触犯法律的人违法之前不去考虑别人的看法,他没有羞耻心、天不怕地不怕,也不去感觉一下自己可能带给别人的痛苦。但当满足了冲动的欲望,再回过头冷静地看待自己的行为时,他简直无法原谅造成自己行凶的动机,那些念头让人如此之可厌!他意识到别人一定会用厌恶和憎恨的眼光看待他,于是不知不觉他开始厌恶和憎恨自己,开始同情自己罪行的受害者,并且一想到自己给别人造成的伤害就伤心后悔不已。同时,他发现自己已处于人们的愤怒声讨之中,已经被排除在一切人类感情之外,必须得承担怨恨、报复和惩罚的后果。在极度的恐惧和惊惶包围之下,他不敢再面对社会,也不敢奢望在压抑的痛苦之中能得到别人的一丝安慰,因为其他人一想起他的罪行就不会产生任何同情。世人对他的态度让他绝望,深陷四面楚歌还不如逃进荒凉的沙漠,从此不见任何人,再也看不到那些鄙夷、指责的神色。但是,孤独比社会的孤立更可怕,前思后想,他觉得还不如认命,直面黑暗、不幸和灾难,以及忧郁带来的难以想象的痛苦感。重见天日后,面对往日熟悉的人们,他无地自容、惊慌胆怯的表情让他们吃惊,他也希望自己的沦落破落能够换来那些真正的审判者的同情,尽管他们早已作出了一致的宣判。
这种天赋的情感就是悔恨,悔恨会让人产生畏惧心理,它包括对自己过去所犯的错误深感羞耻,对罪行的后果深感遗憾,对曾经被自己伤害过的深觉怜悯,以及想到所有其他人自然爆发的愤怒内心不免对未来的惩罚感到绝望。
相反,一个人向来慷慨仗义,而且帮助别人是出自正当的理由而不是幼稚轻率的想法,那么他有理由去认为自己会得到那些曾受过他帮助的人的爱戴、感激,并会因此而得到社会上所有人的尊敬和赞赏。当用公正的旁观者的态度来回顾和检视自己当初的动机时,他会有更深的体会,并为“旁观者”对自己的裁判和赞许而欣喜。想到自己的行为从各方面看都无可挑剔,让所有人感到人满意,他就会心安志得、非常愉快;能和所有的人融洽相处,并在人群中感到信心十足、意气飞扬,他确信自己是个受人尊敬的人物,所有这些美妙的感情合在一起让他加固了对自己优点的认识,也认为自己值得这些慷慨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