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和悔恨的感觉以及客观的自我情感评价(1)

当我们怀着伤害别人的念头、试图给他带去不幸的时候,很大的动机是出于报复心理:因为自己曾经被他伤害过所以要还施彼身,这样的动机从某种角度来看似乎是正当的,也可能会得到旁观者的理解,若是平白无故地伤害别人则会激起所有人的愤怒。如果因为别人的幸福妨碍了我们自己的幸福就对其搞破坏,或者仅仅因为本属于别人的东西对我们来说更有用就霸道地将之据为己有,甚或为了满足凡人皆有的自私心理就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牺牲他人利益的基础上,以上种种劣行是任何公正无私的旁观者都不会赞同的。

人自私的天性使他时时刻刻将私利摆在第一位,最关心直接涉及自己利益的东西,而对别人的悲喜成败漠然视之,因为人确信最了解、最会照顾自己的那个人还是自己,关爱自己无可厚非。人们也许会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的离世而难过,但那种感情的投入程度远远比不上日常生活中碰上的小麻烦带来的烦躁焦虑感。是的,邻居的破产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影响力还不及自己遇到的一些小灾小难,但我们决不能为了使自己免遭灾难或者为了防止自己破产就让邻居付出破产的代价。无论是在上述例子中还是在其他任何时候,人都应当采取自己平素对待别人的态度来看待自己。如俗语中常说的,一个人咀嚼着自己的小悲欢就以为是整个世界,但在别人看来他什么都不是。

人总是把自己的幸福看得比世界上所有其他人的幸福都重要,可其他人并不一定把他放在眼里。因此,即使每个人尊奉“我爱自己甚于爱所有人”的原则,他也不敢公然宣称。虽然这个原则对天性自私的人来说再自然不过,但他怕说出来会遭人恶评:这个人太妄自尊大了!没有人会赞成他这种明目张胆的私心。当一个人尝试着用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时,就会逐步意识到自己在别人眼中的位置:不过是人海中的一个面目模糊的个体,不比别人高明多少。明白了这些,当以后为人处世时就应当参考“旁观者”的视角,务必做到在所有的场合都注意克制自己的妄自尊大之心,将其控制在别人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而其他人也会相应地容忍他的自私自大心理,允许他去追逐自己的幸福。

只要别人设身处地地替他着想,就不会反对他去争取个人的荣耀。比如在财富、荣誉和权势面前,他想击败所有对手摘得头魁,大可以拼尽全力,为所欲为;但是,如果他不专注于提高自己的能力而是一心使坏想排挤或除掉对手,其他人就不会宽容他,因为人们憎恶任何阴险狠毒的行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大家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强多少,要公平竞争。那种爱自己胜于任何人的自私心理难免会催生伤害竞争对手的念头,此时,人们更愿意站在被伤害者一边,同情他的愤怒,对那害人者表示憎恶和厌弃,害人者方意识到极端自私只会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陷入四面楚歌的困境。

受害者受到的伤害越大,越难以补偿,他的愤怒就越强,旁观者同仇敌忾的情绪也愈发高涨,而犯罪者亦越觉悔不当初。对一个人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取其生命,死者的亲友、相识会对此怒不可遏。谋杀在所有人看来都是一种最惨无人道的罪行,犯罪者也不例外。破坏我们对美丽未来的憧憬,远远比不上夺走我们现已拥有的东西,因为破坏一个约定只是把可能的希望完全化为泡影,这种罪恶远逊于侵犯财产、偷窃和抢劫等罪行。象征着正义的法律是神圣的,它颁布的最主要目的是保护所有人的生命和人身安全,违犯它的人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惩罚;其次是要保护个人财产及其所有权,最后才是保护通常所说的个人权益或保障义务实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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