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发达的国家里,因为法律可以保护地位低下的公民的安全,所以人们就没必要聚族而居了。他们散落在各地,追逐利益或者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几代人之后,同宗之间的认同感就没有了,直到忘记了彼此的血缘联系和先祖们的关系。随着国家文明的不断完善和时光的流逝,那种对远方亲人的感情就越来越淡漠。与苏格兰相比,英格兰较早进入文明状态,程度也越来越完善,所以对远方亲人的关注相对弱一些。的确,几乎所有国家里的达官贵人为了自己家族的体面和荣耀,不管彼此亲缘关系有多么遥远,都喜欢彼此攀亲戚。他们这么看重家世宗族,并非出于真正的家族感情,而只是为了浅薄无聊的虚荣心。假如一位跟他们有血缘关系但地位低下的人胆敢向他们攀亲戚,那么这些大人物多半会自谦地说自己几乎完全不了解家族谱系方面的知识。因此,我们恐怕没法指望他们之间能表现什么天伦之情。
我认为,所谓天伦之情,更多的是道德联系的产物而非父母和子女之间血脉联系的产物。当然,如果一个疑心比较重的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会因此而对妻子的不贞产生怨恨,并将这种怨恨转嫁到那个可怜的孩子身上。尽管这个孩子在伦理上还是他的子女并一直在他的家庭里受教育,但对他来说,这却永远是一个痛苦和耻辱的标记。
还有一种感情和亲情差不多,那就是善良的人们因彼此交流而产生的友谊。办公室里的同事、做生意的伙伴彼此爱称兄道弟,而且在感情上也是情同手足。他们的亲密和谐对彼此都有益处,并且他们足够理智的话,也自然能够和睦相处。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都会觉得这是最正常的,如果做不到就比较丢人。拉丁语中的“必要”(necessitudo)一词就是指这种依附关系。从词源学的角度看,它似乎表明人们适应环境的一种必要措施就是这种依附关系。
道德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乡党生活小节的影响。如果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没给我们带来什么麻烦,我们也不会伤他的面子。邻里之间彼此可以带给对方很大的便利也可能是不便。假如双方都是好人,就自然会倾向于和平共处。人们讨厌与恶人为邻,而乐于接受和平共处。因此,邻里间存在着先于其他人的互助行为。
因为我们的天性是习惯于迁就别人以达成一种和平共处的效果,所以晋代傅玄《太子少傅箴》中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一个人经常和有智慧、有美德的善人打交道,虽然他自己不一定能够成为这样的人,但他肯定会对智慧和美德产生一定程度的敬意。同样,一个人若整天和荒淫无耻之徒混在一起,即使他不会变得同样堕落,至少也会很快对这些恶行变得麻木不仁。也许,这就是家庭中几代人品质相似的原因之所在吧。当然,除此之外,可能还有遗传因素。
不过,假如出于对一个人高尚行为的赞许而产生了感情,并且这种感情经受住了长期的交往考验,那么,这种感情是一种最值得尊重的感情。这种感情不是出自勉强或者贪图小利的伪装,而是完全自发产生,他们确实称的上是高山流水的知音或志同道合的同志。这种美德只在有德操的人之间存在,因为他们不会彼此钩心斗角,所以交情最稳固,双方有着长期密切的交往,彼此完全信赖,坦诚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