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在买卖中作为凭证的券已普遍应用。较长的券叫质,较短的叫剂,无论买卖用的质、剂或放债用的债券,一般都是用竹木制的,他们先把买卖的合同或借据写在上面,然后剖分为二,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或债权人便可操右券来责成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在讨债和索取利息时便可命债务人前来“合券”。这种债券或称为傅(符)别。券这样普遍地应用,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和货币广泛流通所产生的现象。(杨宽《战国史·春秋战国间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券的普遍应用》)
可见,至少在战国时期,中国的商品经济(货币型、券市型)就已发展得有模有样,有鼻子有眼了。都说信用是商品经济的前提、基础和产物,结果,中国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具备了(过)这样的前提与基础,也就诞生了(过)这样的产物。
并且,它还像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像马克思所说的,进入到了政治的领域(军事是政治的另一副面孔,信陵君虎符救赵的故事脍炙人口,名传后世),印证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学说。
还是杨宽的《战国史》:
这时在行政管理上已创立了年终考绩制度……每年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都必须把一年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去,国君把“券”剖分为两,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这样国君便可操右券来责成臣下……这种用券契来责成臣下的办法,采用了商业上的经营方法。(杨宽《战国史·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及其重要制度·年终考绩的“上计”制度确立》,第217—218页)
以上所说战国经济与政治上的“契券”特点,收拢到《韩非子》中,便凝结成了《主道》里的这句话:
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
现在,我们回到韩非,回到我们之前谈论的话题。我们看出,原来韩非对于信用的强调,并不是出于道德上的君子作风,而是政治上的实际需要,是那个时代和社会的境况,提供了信用的驱动力与限制性。
赏誉薄而谩者下不用,赏誉厚而信者下轻死。其说在文子称“若兽鹿”。故越王焚宫室,而吴起倚车辕,李悝断讼以射,宋崇门以毁死。句践知之,故式怒蛙;昭侯知之,故藏弊袴。厚赏之使人为贲、诸也,妇人之拾蚕,渔者之握鳣,是以效之。(《内储说上七术》)
这话单独看,有点让人眼晕,不过没关系,看到后面的故事,就缓过来了。它是《内储说上七术》的一段“经”文(引言、案语,也就是提纲挈领,概括性、解释性的话)。
赏誉,在它上面的,是必罚——两段文字,它们所要表达的是,无论赏或罚,一定要说到做到。这是韩非念兹在兹、念念不忘、絮絮叨叨、最最揪心的话。做到了它,你就是个安稳的好国君;没做到,做不到,你就等着人家把你的脑袋当尿壶吧。
越王问于大夫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矣。吾赏厚而信,罚严而必。君欲知之,何不试焚宫室?”于是遂焚宫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人之涂其体、被濡衣而走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此知必胜之势也。
“赏厚而信”——甭管之前答应别人多少钱,事后一定得如数兑现!千万别上岗前说得好好的,每月五千块,结果到月底,你弄个借口就准备给人两千五!你看人勾践,为了验明自己的信用,不惜一把火把王宫给点了;你那两千五,就那么舍不得掏出手?
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临境,吴起欲攻之。不去,则甚害田者;去之,则不足以征甲兵。于是乃倚一车辕于北门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门之外者,赐之上田、上宅。”人莫之徙也。及有徙之者,遂赐之如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