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三(3)

有关餐桌礼仪的规定,有的人比别的人需要更多的帮助。约翰·雅各布·阿斯特是美国最富有的人之一,但显然不是个最有修养的人。在有一次宴会上,他朝坐在身边的一位女士俯过身去,在她的连衣裙上擦手,令主人大吃一惊。美国有一本很畅销的手册《礼节法则:社交举止的规定和表达简介》告诉读者,他们“可以用桌布擦嘴唇,但不能用桌布擤鼻子”。另一本手册严肃地提醒读者,在高雅人士的圈子里,叉起一块肉以后闻一闻是不礼貌的。它还解释说:“在有教养的人当中,一般的规矩如下:喝汤要用汤匙。”

吃饭时间也是经常变动的,到了后来,一天当中几乎无论哪个时刻,总对有的人来说是重要的吃饭时刻。人们不得不烦琐地、往往愚蠢地作礼节性拜访或回访,在某种程度上,正餐时间是依此而定的。串门走户通常是在每天的中午12点到下午3点钟之间。要是有人来访和留下名片,而你恰好不在家,那么按照礼节,你第二天必须回访,不这么做就是严重的失礼。这实际上意味着,许多人下午都在东奔西跑,试图追上差不多在以类似无所作为的方式东奔西跑试图追上自己的人。

一定程度上由于这个原因,正餐时间变得越来越晚,从中午变到下午3点,又改到傍晚早些时候。新的习俗绝不是人人都接受的。有一位1773年到伦敦访问的人注意到,一个星期当中,他有多次应邀赴宴,依次在下午1点、下午5点、下午3点开始以及“下午6点半开始,7点饭菜放上餐桌”。80年以后,当作家、艺术评论家约翰·拉斯金对他的父母说,他已经养成了晚上6点钟吃正餐的习惯,他们听到这个消息后仿佛觉得这是最放荡、最鲁莽的行为。他的母亲对他说,吃得那么晚是很危险的,对健康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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