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起争执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随哪一方生活,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利益,以及未来的成长。那么,离婚后,该如何正确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呢?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在离婚案件中,如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结果。

如果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解决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如子女已经年满十周岁,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争执时,通常会考虑子女的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都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四、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又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法律常识

律师在线:如何变更抚养权?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应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通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以下情形的,应给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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