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然要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我们首先应该明白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政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女方父母在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出将房屋留给女儿所有,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攀升,在离婚诉讼中,房子自然成为离婚双方争夺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法律常识一般情况下,分割房屋时,法院会照顾子女随其生活的一方,或是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的弱势一方。如果没有子女,或者双方条件差不多,都有购买能力,法院会将房屋判归出价高于评估价或出价高的夫妻一方。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产,解决办法是一人一套,由拥有价值较大房产的一方将差价补给另一方;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律师在线:如何认定婚前房屋?购买房屋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往往对房屋的归属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如何认定是婚前房屋呢?
一、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如出资的一方无法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三、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将对其争夺房屋所有权不利。
四、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双方没有另行约定,而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出资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