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新生活的开始,然而,有些夫妻却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没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在离婚后发生矛盾,或被债权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时,我们首先应该分清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原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不含本人治病所欠债务)。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分清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之后,我们来谈一谈如何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一、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或对共同债务没有做明确规定的,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承担。审理中应将原夫妻二人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

二、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偿还,双方有约定,比如由原夫妻双方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偿还,但原配偶一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法院既可将原夫妻二人都列为被告,也可将约定偿还人列为被告。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是不能转让的,也就是说不能把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其实这种做法是徒劳的。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法律常识

律师在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共同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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