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肯,怎么办

现代社会提倡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实在过不下去大不了就好合好散,各走各的路。但现实中,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由此可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抚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同意。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管辖,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对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建议那些准备离婚的人能不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尽量不用,这对离婚当事人和家庭以至社会都有好处。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就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审理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法律常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若有以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判离婚。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诉讼后的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律师在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该怎么办?通过诉讼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种选择,对一审判决不上诉,等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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