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2)

当前中国城市既有的社会治理不仅在政策、策略和模式上,而且在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上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改进城市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全球竞争力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自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开始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基于依法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包括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等。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在参加上海代表团会议期间深刻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上海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好,条件也成熟,希望上海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深入研究治理体制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习近平同志的这番讲话为我国城市社会治理进一步指明了实践方向。

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仍然延续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以居住地管理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强调以规模庞大、日趋精细化的行政管理体系来全面覆盖社会生活领域并提供各类公共物品。其主要特征是:强化自上而下的行政执行力,在行政体系内大量下放事权和自由裁量权;重视“技术治理”和单一目标的项目化运作;倾向于“工具性”的动员社会。近20年来,这套治理模式已经形成了一种自我强化机制,而且紧紧嵌在行政科层管理架构,严重影响着管理实践者的态度取向。由此来看,我国城市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入改革将会触及某些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调整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与中国特有的传统社会文化有着微妙的联系。由此可以说,我国城市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是一个极为艰巨复杂的过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借助西方的现成理论就能解决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必须重视对既有治理模式自我强化的主要逻辑及其实际运作的规则环境有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虽然看到了城市社会治理不仅涉及政府职能和公共政策配置问题,还涉及互联网风险传导的机制问题,如果我们不能意识到这样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形式层面的,那么就很难提出具有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此,研究者们不仅要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还要能够运用更科学更深入的推论方式,这样才能为推进我国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做出更多有成效的贡献。

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深入研究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不但缺乏真正适合的分析工具,而且缺乏能够与西方理论对话的本土理论。因此,“如何从中国的社会现实出发”会成为我们首先碰到的方法论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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