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断狱判案为例,提供庸官殃民的实证。每有命案发生,“有司之悠忽者”往往“迟延日期”,不予置理,直到“尸身发变”,不得已才慢吞吞地赶到现场,“又以亵秽为嫌,远坐他所,止凭仵作衙役混报,既未目击,又不令两造面质,草草讯供,游移通详”。审案时又“听断乏才,优柔不决,经年累月,拖延无期”。最后只能“草率完局,锻炼成招。不但生死含冤,且有牵连拖累,致小民倾家荡产,废时失业者,深堪悯恻。人命如此,其他可知!”(田文镜:《州县事宜》)
对公事如此漫不经心,荒疏怠忽,又怎么能在官场混得下去呢?他们有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对策,叫做“弥缝搪塞”。他们对于“民间苦乐”虽然“漠不关心”,对于利国惠民之事虽然束手无策,不过对“饰虚文以媚上司,习时套以规进取”这一套弄虚作假的手段,倒是得心应手,驾轻就熟。平时“但以簿书文移,弥缝搪塞,一生精神,用在酬应世态,绸缪身家之处,互相欺罔”(陈宏谋:《学仕遗规》,卷1)。他们也并不是成天无所事事,闲居独处,相反,他们时刻奔走于大吏之门,争逐于宴会之场,简直是忙忙碌碌,马不停蹄,在“酬应世态”方面用足了“一生精神”。他们处事有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每事止图可以回复上官,不顾可对士民与否”(徐牧、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卷1)。只要把上司糊弄好了,上司感到满意了,自己的官位也就坐稳了,老百姓的苦乐死活自然不在话下。
清代许多有关“官箴”的书中,对上面这种现象斥之为“伪”,是“仕途之贼”。与这种恶劣的官场习气相对立,人们强烈地呼吁官员们应该“以实心行实政”,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高廷瑶在《宦游纪略》中问:“官如何才为爱百姓?”作者自己回答说:“必有一副爱之之心,又必有一副爱之之力。无此心则抚摩噢咻,无非沽名市惠,是假之也,何有于民?有此心而才具精神不足赴所欲为,亦徒虚此爱耳。故真爱百姓者,以实心行实政,废一不可也。”(卷下)既要有爱民之心,又要有爱民之力。心里根本没有百姓,所作所为不过是沽名钓誉;说是爱百姓,却没有为百姓办事的才具和精力,也只是空言虚词而已。所以“实心”和“实政”,二者缺一不可。
真正心存百姓的官员,需要有一副热心肠。就像方大湜《平平言》所说:“富贵利达,眼不可热。民生休戚,肠不可不热。肠不热,则百姓之休戚,如秦越肥瘠,漠不相关矣。”王志伊为《励治撮要》一书所写的序言中提出,一个关爱百姓的官员,应该处处以为百姓兴利除弊为念,做到“重民生,勤民事,薄民赋,保民富,宽民力,从民便,悯民穷,恤民灾,除民害,询民瘼”。
对封建官僚提出这样的要求,今天看来,未免不切实际,根本不可能做到。但这样的呼声和舆论,毕竟反映了广大群众的良好愿望和迫切冀求,在当时,它起着对黑暗政治的批判及对清明政治的引导的积极作用,至今也仍然不失为是传统政治文明中珍贵的历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