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光明日报》,20090317,《党的文献》2009年第1期、《党风廉政建设》2009年第3期、《马克思主义文摘》2009年第5期、《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9期、《北京日报》2010年10月25日先后转载。
在关于整饰吏治的问题上,清代从最高封建统治者到一般社会舆论,普遍强调高官在倡廉肃贪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顺治帝钦定的《御制人臣儆心录》中有这样一段话:
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乔立君主编:《官箴》,227页)
这话说得很明白。大臣如果贪赃枉法,小臣们必定上行下效,结果是损害了吏治;小臣们贿赂公行,必然败坏了社会风气。老百姓固然深受其害,国家更是贻患无穷,天下也就难有太平之日了。
如果说这里还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那么康熙十九年的一个上谕,就紧密联系当时的政治现实,具体而生动地反映了康熙皇帝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担忧: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乃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如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所顾畏,不敢妄行。在外督抚各官,自应慎守公令,洁己爱民。乃大臣等每自谓清正无私,粉饰空言,至其所行,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深负委任之意。科道系耳目之官,凡有弊端,自当据实参奏。且居处甚近,如此情弊,岂无见闻?乃瞻徇情面,缄默不言。即有条奏,多系繁文。言官职掌,殊为未尽。如从公纠举,孰敢恣行无忌?朕以为今日之弊,莫大于此。(《康熙政要》,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