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将评价公平分配程序的标准用于严格轮流程序。
无妒忌
严格轮流程序可能引起妒忌,即使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进行比较。比如安先进行挑选,项目数为偶数,两人对项目的排序又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本肯定会嫉妒安。这是因为,在他们两人一致偏好的前两个项目里,安将获得最为偏好的那个项目;而在接下来的两个项目里,安也将获得较为偏好的那个项目;依此类推。
效率
回忆一下第1章对某分配方案是无效率的定义:存在另外一种分配方案,使得某一方的福利得到提升,同时任何一方的福利都没有遭受损失。这样,效率问题关乎要求各方比较的不仅是每个独立的项目,而且是项目的集合体———从一种分配方案获得的项目集合体相对于从另一种分配方案获得的项目集合体。
但实际上,严格轮流程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当事各方永远都不必比较集合体———它只要求各项目间的比较。然而,各项目间进行比较的能力可以转化成项目集合体间进行比较的能力。例如,如果安偏好:
● 养老金甚于房子;
● 投资甚于监护权。
那么,在包含养老金和投资的项目集合体与包含房子和监护权的项目集合体二者中间,她肯定偏好前者。
如果我们继续假设一个新的项目添加到某集合体里面只能使得该集合体更加具有吸引力,那么安对于包含养老金、投资以及其他某个项目的集合体的偏好也将大于仅包含房子和监护权的集合体。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后一个集合体来讲,前一个集合体被我们称为是项目偏好的(被其中一个当事方)。
假设:当事方只有在某集合体相对于另一个集合体是项目偏好的情况下才能对集合体作出比较,那么容易得到结论:严格轮流程序在满足了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是有效率的:
● 双方都真诚地选择自己最偏好的项目;或者
● 双方都使用由下至上战略。
然而,在真诚战略的条件下,一方偏离了该战略将可能使其获得更好的分配结果(但建立在另一方的损失之上)。在涉及房子、投资、养老金和监护权的例子里,安获得了额外的福利,她的做法是越过她的第一偏好———养老金而首先选择她的第二偏好———房子。
相反,在由下至上战略的条件下,如果一方仅有一回单方面偏离了由下至上战略———哪怕在进行其他各项目的选择时还是遵循由下至上战略———那么该方不但在按项目进行比较时不会获得更好的结果,而且事实上会更糟糕。因此,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安(真诚地)选择了养老金而没有首先选择作为其第二偏好的房子,那么,安获得的分配结果会变得糟糕。
取而代之只有项目之间才能进行比较的假设,现在让我们假设任何两个项目集合体之间也可以进行比较。这时,严格轮流程序将不会产生效率。举例来讲,有6个项目,本认为它们几乎同等重要,而安只认为其中2个同等重要,除此之外,其余4个基本没什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