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1)

不是每一个争端都适用于我们将要讨论的程序。还是让我们先具体说明一下争端的性质和种类吧。

两方争端

两方争端是我们探讨的焦点,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今包括离婚和劳工纠纷在内的许多棘手的争端都牵涉两个主体。其他矛盾,比如国际争端,也经常发生在两个联盟之间,各联盟的成员国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而往往协调行动。从实际出发,这种情况也应视作发生在两个主体之间的争端。

第二,将焦点定在两方争端具有现实意义。当争端涉及三个或三个以上利益主体时,形成联盟的可能性以及出现裂痕的可能性都迅速提高,不但导致局面更加复杂,而且不太可能按照某个程序去解决问题。然而,如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一些争端所涉及的利益主体都超过两个,所以我们也会把下面对各种程序的探讨扩展到多方争端。

物品与议题

物品具有物质性,比如必须在继承人中间分割的遗产; 议题是存在相反立场的问题,比如贸易纠纷里的保护主义立场和自由贸易立场。但物品和议题的区分通常比较模糊,当然,许多争端既涉及物品,也涉及议题,比如离婚。

在下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将以项目来替代物品或议题。对于分析来讲,重要的是项目是否具有可分性,即,在现实当中,在不丧失其价值的前提下,这些项目能否被分割或共享· 在我们探讨的三种程序里,有一种是针对不可分项目设计的,比如离婚时某些物品不可分。其他程序最多要求一个项目可分,比如土地,甚至孩子(在联合监护协议下)。

自愿选择

我们探讨的所有程序都建立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从不由局外方将解决办法强加给当事方,就像仲裁那样。顾名思义,在仲裁中争端各方必须接受仲裁者作出的貌似公平但却非常武断的决定。

相反,公平分配程序允许争端各方在规则范围内自己决定做何选择。尽管没有仲裁者活动的空间,但斡旋者还是能发挥作用的。他们不会强行作出决定,却有助于澄清事实,为解决问题提供便利。

举例来讲,斡旋者可以帮助争端各方界定什么是需要解决的议题,包括哪些亟待分割,但是将如何进行分配的决定权留给争端各方。显然,斡旋者减缓了紧张气氛,使沟通更加顺畅,协助了争端各方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从根本上讲,公平的保障是所使用的程序,而非斡旋者的智慧或仁慈。话虽这样讲,但人们脑海中立刻会闪现一个问题: “能否假定所有当事方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呢·”这是战略的问题,贯穿本书详细讨论的就是它。

程序

我们先快速总结一下后面各章将要讨论的三种程序:

1.严格和均衡交替。简单来讲, 严格交替就是轮流:你选一个项目,然后我选,再轮到你,依此类推。当然,先选的一方可能占据巨大优势,由此,第二个进行选择的会得到补偿,比如获得额外选择机会。这样,即使不能完全消除,也可以降低另一方的优势。换言之,这种平衡选择机会的特定方法被称作均衡交替。

2.先分后选。这是大家熟悉的“我切你选”方法,几乎每个人都经历过。是切还是选· 也许大多数人都为此感到困惑。我们将看到,这完全取决于知己知彼,即,对彼此偏好的了解程度,还取决于是否希望故意刁难对方使其无法如愿以偿,或者担心自己反倒被刁难了。

修剪程序将先分后选程序扩展到多于两个主体的情况。它要求在任何阶段都平均分配,将当事方认为较大或较多的修剪当成与当事方认为较小的一样大或一样多,然后再重复这个过程。当然,该方法使用起来可能相当复杂,尤其是当事方较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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