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与人学史 10

事实上,如果说,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论在内容上受到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的话,那主要是方向上的影响,即,海德格尔以“现象学的现象‘背后’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别的东西”为指引,走向对此在的生存的分析这一主题,去揭示此在生存现象的统一整体性特别是非理性方面的内容,形成了关于此在的生存论现象学或此在的生存论存在论。也就是说,海德格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从对胡塞尔的纯粹意识现象的分析所引发的根本前提问题(事情本身)的思考而走向此在的生存现象的分析的,或者说,海德格尔是从胡塞尔的特殊性的现象学所表明的根本前提问题而进一步走向一般性的生存现象学的。这一点,海德格尔也曾作过一种简单说明:“我从(对《逻辑研究》的研讨)中学到了一点——这一点起初只是更多地被猜测而不是被有根有据的见地所引导:意识行为的现象学所理解的现象的自身显现,在亚里士多德以及在整个希腊思想和此在那里曾更源始地作为aletheia,作为在场者的无蔽状态、在场者的去蔽、它的自身展示而被思考。现象学研究重新发现出来以支撑思想的东西,正表明为是希腊思想的基本特征——即使不是哲学本身的基本特征的话。这一见地越是从根本要紧处对我变得清楚,下述问题也就变得越加紧迫:从何处并且如何规定按照现象学原则必得作为‘事情本身’来经验的东西·它是意识及其对象性抑或是在无蔽和遮蔽之中的存在者的存在?我就这样被领上了追问存在之途。”

所以可以断定,这应该才是海德格尔人学在内容上受到胡塞尔现象学影响的真正事实所在。

海德格尔对生命哲学特别是对狄尔泰生命哲学的扬弃,既是海德格尔前期人学思想得以建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海德格尔后期人学思想得以展开的一个重要支点。

狄尔泰哲学的基本内容是对人的研究,生命哲学是他的整个哲学思想的核心部分。他的生命哲学当然不是关于一切生命物的哲学,而是关于人的生命以及他的全部社会和文化衍生物的哲学。

首先,狄尔泰认为,人的生命是以个体为前提的过程。每一个体的生命都是从生到死的经历(Erfahrung),每一个体的生命都具有本能、需要、感情等性质,是实现这些性质的过程,因而是表达、理解和行动的过程。

其次,人的生命又是社会性、历史性的过程。狄尔泰认为,一方面,个体的本能、需要、感情的实现过程往往会超出合理性的限度,因而必须由社会来进行调节,另一方面,个体的人的本能、需要、感情也只有通过社会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是那个具有感情和本能的生命的综合调节器;它根据共同生存的需要,通过法律和习惯为难以驾驭的激情规定限度;通过劳动分工、婚姻、财产来为各种本能的正常的满足创造条件。”

(德)狄尔泰:《著作选集》,126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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