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与人学史 11

因此,个体的生命本身不仅就是各个个体的生命,而且也是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的态度和行为,他们对事物和民族的影响,即个体的生命也是群体的社会的生命:每一个人或每一个事物都对他人实际地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或者是促进性的,或者是压力性的,或者是其他性质的;每一个体的生命活动——无论是内在的精神活动还是外部的操作活动,都是在群体或社会的相互联系中实现的。“处于独立生存中的个体的人是历史性的存在。他是被他在时空中的位置、在文化系统、共同体的相互作用中的位置所决定的。……个体的生命是各种关系的整体网络,这个网络从那些促进自己生存的个体伸展到文化系统和共同体并最终伸展到整个人类,这个网络构成了社会和历史的特征。”

(德)狄尔泰:《著作选集》,126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6。

第三,狄尔泰认为,人的生命又是精神性的。因为人的生命总是有意识的、被思想所组织的,所以人的生命存在在本质上具有精神性特征。人的生命存在的精神性本质不仅在于人的生命存在总以内在的精神活动过程为灵魂,而且在于人的精神活动过程总是不断客观化为历史的现实,人的精神的这种不断客观化同时也是生命的客观化。个体的存在、群体的存在都可以理解为精神的客观化或生命的客观化。“个体、共同体、生命和精神的劳作,组成了精神的外部王国。……精神的巨大的外部现实总是包围着我们。”

同上书,191页。

人们总是被浸透在精神的这个外部现实王国之中,人们的生命也总是被这个先行的精神的客观化现实打上鲜明的印记。

海德格尔认为,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及其他生命哲学)的值得肯定之处在于,它包含了一种领会此在的存在的倾向。他指出,狄尔泰是从生命本身的整体出发,试图依照生命经历的结构网络与发展网络来领会生命;他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也不愿再依循心理元素与心理原子制定方向,不愿再拼凑起灵魂生命,而是以“生命整体”与生命的各种形态为研究对象。也就是说,狄尔泰已经踏上了询问“生命”的途程

参见(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译本,58页,1987;德文本,46页。

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或以他自己的方式试图探索此在的存在。而且,海德格尔指出,狄尔泰哲学的真正目标是建立某种“生”的存在论,但他也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生”和“死”之间的关联。“归根到底,从生到死,这一关联最深刻而普遍地规定了我们此在的感受,这是因为那由死而来的生存的界限,对于我们对生的理解和评价,总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译本,299页,1987;德文本,249页。

同时,海德格尔认为,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即,他并没有把生命完全作为一种存在方式来询问,因而他的生命网络说也强烈地表现出他对问题提法的限度。“如果对生命哲学的倾向领会得正确,那么在一切科学的严肃的‘生命哲学’的倾向中,都未经明言地有一种领会此在的存在的倾向。但‘生命’本身却没有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在存在论上成为问题,这始终是很明显的,而且这就是生命哲学的根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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