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内容上看,胡塞尔的现象学的现象概念在广义上指存在者的存在,海德格尔在这一点上继承了胡塞尔,但是,胡塞尔现象学所研究的内容主要是“纯粹意识”现象,而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的问题就在这里,即只研究人的“纯粹意识”而没有去研究人的存在,此在的存在。因此,海德格尔的思想是从对此在的生存的分析开始的。这就是说,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存在论从根本上扬弃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因而在内容上已经根本上不同于胡塞尔的现象学了。他指出,从包含的事实情形来说,现象学是存在者的存在的科学,即存在论,而要探索存在,建立起存在论,有必要首先探索在存在论暨存在者状态上与众不同的存在者——此在,即首先形成基础存在论: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它是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的;如果对存在的追问“要变成透彻明晰的追问,此在就得暴露自身为首须从存在论上弄得足够清楚的存在者。现在事情摆明了:对此在的存在论的分析工作本身就构成基础存在论,因而此在所充任的就是原则上首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译本,19页,1987;德文本,14~15页。
他说,胡塞尔现象学的问题即在于他仅仅把人理解为“纯粹意识”,仅仅把“纯粹意识”作为研究任何一种实在的基地。“即使原则上更为激进更为透彻的现象学人格阐释也不曾进入此在的存在问题这一向度。尽管胡塞尔与舍勒在提问和处理问题方面、在世界观的倾向上大相径庭,但他们的人格阐释在消极方面是一致的。它们都不再提‘人格存在’本身的问题。”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译本,58~59页,1987;德文本,47页。
在胡塞尔、舍勒的现象学那里,人格是行为的施行者,海德格尔指出,“施行”的存在论意义是什么·应当如何在存在论上正面规定人格的存在方式·而且更根本的是整个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显然不是靠把肉体、灵魂、精神的存在方式加在一起就能算出来的。
胡塞尔在其思想历程的后期多次提出和强调“生活世界”或“周围世界”概念,但他所理解的“生活世界”,主要是主体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并且主要是“主体间”的精神文化活动。另外,胡塞尔还提出,必须探问、回答时代所提出的人生的意义问题。然而,胡塞尔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仍然是理性主义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涉及人在与人和非人的周围世界的相处中能否自由地自我决定的问题,涉及人能否自由地在他的诸多的可能性中理性地塑造自己和他的周围世界的问题。”
(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6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这就是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人的意义”问题依然遵循着传统人类学的“人是理性动物”这一方向来思考问题,尽管他把理性理解为精神,理解为生活的理性:“欧洲生存的危机只能了结于两条道路中的一条:要么了结于已经同生活的理性含义疏远的欧洲的毁灭,从而落入对精神的蛮横无理的憎恨;要么通过理性的英雄主义对自然主义的一劳永逸的克服,从而了结于欧洲在哲学精神中的再生。……因为只有精神才是不死的。”
(德)胡塞尔:《现象学与哲学的危机》,174~175页,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参见此书《哲学与欧洲人的危机》一文。
显然,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存在论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人生意义”之思在内容上也根本不同:海德格尔所分析的是此在的比理性“更源始”的生存。因此,梅洛庞蒂关于海德格尔的此在存在论无非是胡塞尔“生活世界”的释义的观点,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同样,与梅洛庞蒂的观点相类似的看法,如认为海德格尔的操心源于胡塞尔的意向性结构或者是对胡塞尔现象学意向结构的改变的看法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