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大津事件的发生马上让整个日本陷入了近乎恐慌的混乱。当时的沙俄帝国是一个拥有从东欧到东亚占世界版图六分之一广阔疆域的超级大国,而军事力量也可谓是世界最强水准。反观当时的日本,还只是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前的孱弱小国,整个国家还背负着与欧洲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本一心希望与沙俄帝国避免冲突,保持友好关系,此次虽然是举国欢迎尼古拉皇太子访日,可背后却隐藏着对俄国的强烈恐惧心理,因此必须努力使俄国对日本保持好感。可谁承想事与愿违,发生了这样的袭击事件。
五月十一日午后二时三十分,东京收到了关于袭击事件的电报,四时许天皇便在宫中召集了御前会议。首相松方正义、外相青木周藏、司法大臣山田显义都相继赶到了三十八岁的天皇明治的面前,就连隐居于箱根塔之泽的元老伊藤博文也连夜上京。大家都在心底充满恐惧。这次事件会不会导致巨额的赔偿?应该预想到尼古拉皇太子如果今后有什么不测,俄国甚至可能会宣战。正停靠在神户港的俄国重甲战舰也许随时会让日本吃炮弹,如果发展成全面战争的话,日本从国力到军事完全不是俄国的对手,除了亡国别无他途。事态紧急,天皇明治决定翌日亲自赶赴京都慰问尼古拉皇太子。政府方面决定尽早严惩肇事者津田,以平息俄国的怒气。
当时,明治十三年制定的《刑法》已经颁布实施,按照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皇室的犯罪行为”的规定,“对天皇三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及皇太子的加害行为以及企图加害的行为应处以死刑”。而对于皇室以外普通人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有预谋而杀人者当处以死刑”,犯罪实施未遂者“降低量刑一级或两级”,因此津田三藏的情况即使重判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在外交层面上为了能判处津田死刑,就只能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进行扩张解释,使之也适用于外国皇室。如果将津田的罪名变成“对皇室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就不再是地方法院,而是由拥有特别权限的大法院审理定罪。
在明治二十二年《宪法》颁布的翌年开始实施的《法院构成法》中,法院被分为大法院、控诉法院、地方法院、区法院这四类。大法院就是今天的最高法院,控诉法院是现在的高级法院,而区法院相当于简易法院。当时的大法院就坐落于东京八重洲町二丁目的一座人字形瓦片屋顶、东西洋风格参半的二层建筑中。
如果对津田在大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一审即是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