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协商民主(2)

中国民主选举制度,一定要实行,但整个进程和模式仍然需要探索。

香港的小圈子选举

香港算是一个法治地区,而且实际上存在三权分立模式,即独立的司法,立法会对政府行政的制约。而且香港也存在民主的选举,两级议会通过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也是通过间接选举产生。

行政长官选举虽然是由1500人的选举委员的小圈子选出,但毕竟仍然是一个选举。何况已经有一个普选的时间表,2017和2020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都由普选产生。

但是行政长官的产生仍然受到《基本法》的制约。因为香港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央人民政府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规定,无论由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的行政长官,都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实质性的任命。也就是说,中央有权否决香港的选举结果,当然这会引发香港的“宪政危机”。

所以,香港的“猜领袖游戏”中,很重视中央究竟属意何人当下届特首,或者揣摩北京的意向。这不仅是由于中央的法律权力是决定性的,而大部分选委也会以北京的意向为依归。

当然,这位候选人也要得到港人的认同。我曾多次撰文说过,行政长官候选人,要港人支持,中央认可,有管治能力,三者缺一不可。如果良才难求,有管治能力这一条,也就可以放在次要地位。但中央认可,却是决定性的。

正因为如此,香港特首的产生,也就带有一定的人治色彩,也就带有“协商民主”的内涵。

要过渡到若干年后的双普选,就要做出充分的准备,有意竞逐特首的政治人物,便要接受普选的洗礼。中央既要放手,也要使中央认可的候选人能有胜算。

2012年上台的行政长官,要起承上继下的任务,为普选作好充分准备。如果一个极有能力,在5年任内又有显著政绩,得到选民信任,进一步能在普选中得胜,连任10年,当然最好。但恐怕这是镜花水月,不可强求。我们希望的是5年之内,新人辈出,有人既有能力又经得起普选的考验,准备迎接新时代。这位2012年上任的行政长官,如果能为普选作好各方面的准备,虽然任期只有5年,比上两任的更短,也就功德无量,名留青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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