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协筹备会与《共同纲领》的第二次起稿(1)

1949年上半年,解放战争的形势发展一日千里。随着三大战役胜利结束和南京的解放,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为迫切的要求。这一年的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筹备会由来自23个单位的134名成员组成,毛泽东担任筹备会常委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筹备会分六个小组来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其中第三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组长为周恩来,九三学社创建人之一许德珩担任副组长,组员有来自各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22人。

6月18日,第三小组成立会议在中南海举行。周恩来在会上强调了本小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共同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周恩来说,由于局势的迅猛发展,我们的工作重心要从动员一切力量支持解放战争转移到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因此,中共方面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共同纲领》必须重新起草。这次会议还讨论了由哪个单位来起草《共同纲领》初稿的问题,最后决定由中共方面负责。虽然指定由中共方面负责,但是从第三小组的工作程序上看,《共同纲领》的起草绝不是中共一家包办,而是有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各方面的代表积极、广泛的参与。当时至少有八个民主党派和团体向会议提交了本单位的政治纲领和主张。

为了使《共同纲领》的起草有充分的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和依据,会议决定为第三小组每位成员都准备好下述资料:《共同纲领》第一次起稿形成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中共在旧政协提出的纲领草案;旧政协的《和平建国纲领》;各党派各团体已发表的政纲和政治主张;各党派各团体对《共同纲领》的意见;当时世界上已有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纲领;世界各国宪法。协商民主强调协商要有充分的信息基础,才有可能促成更佳的决策。对于《共同纲领》的制定来说,各种相关的宪法性文件信息的汇集是非常必要的准备,可以确保有关的立宪协商从一开始就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另外,作为决策参考依据的不光有中共方面的政治纲领,还要包括各党派各团体的意见和主张,这既有助于集思广益,也有助于保证《共同纲领》的新民主主义性质。

会议还按照“组员自由认定”和“每个人参与不得超过三组”的原则把第三小组进一步分为五个分组,分别讨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及其他问题(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各个分组应先分头召开会议讨论各自负责的主题,最后再将讨论意见报告给第三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这样一种安排很像是现代议会的委员会制度。这种劳动分工的一个好处是为了提高专业化水平。每位代表都会自觉选择自己最为熟悉的专业领域加入不同的分组,而每个分组的召集人也都是该领域颇具声望的专家,既精通理论,又富有实践经验,这样可以确保由他们所协商和决定的《共同纲领》条款草案具有更高的立法质量。此外,每个分组只有五到九名成员,这与整个第三小组的人规模相比,更容易就有关条款的原则、内容和措辞进行深入的研讨和意见交换,协商的效率和效果都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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