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纪纲”与“召和气”(2)

“事为之防”,就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预先做出防范;“曲为之制”,就是说要委曲周全地进行制约。“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这八个字,是宋太宗及其智囊人物对于太祖朝所作所为进行的高度提炼,体现出所谓“祖宗之法”的核心原则,是以防微杜渐、防范弊端为基本精神。宋代政治倾向比较因循保守,谨慎小心而瞻前顾后,与这种基本原则是有一定关系的。

防微杜渐的基本原则,通过一些具体的措置贯彻到方方面面。一方面有纪纲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也有仁义和气的贯彻。两端并行并举,相辅相成。南宋后期人吕中在讲到国家的“治体”时说,仁义、纪纲这两端其实是融会一体,不能分开的。仁义和气的精神渗透在纪纲之中,通过制度的运行得到贯彻;而纪纲制度的原则也在仁义和气流布之处体现出来。

我们试以科举制度为例,看看宋代的“立纪纲”与“召和气”相辅而行的具体做法。科举(贡举)制度隋唐时期就有了,但是考试分为三级的方式是宋代确立的。第一层考试叫解试,考生的目标是获取过关的证明,也就是“解”,以便去京城参加高一级的考试;第二层考试叫省试,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这两层都通过之后,还有皇帝主持的殿试。解试第一,是解元;省试第一,是省元;殿试第一名就是状元。如果都是第一名,就叫连中三元。北宋像王曾、冯京等,曾经连中三元,先声夺人,后来做到宰相、副宰相。

宋代的考试,还发展出弥封(糊名)、誊录等技术操作办法。弥封是把举子考卷上填写的姓名、籍贯等糊封起来,决定录取名次之后,才能拆封,查对姓名、公布成绩,借以杜绝考官营私舞弊。后来更进而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阅卷时只看副本。为避免誊录有误,还要找一些人专门去核对。这种糊名、誊录,无疑是制度严密化的具体体现,让我们看到当时不惜工本的做法;另外,制度设计如此严密,是以一定程度的公正开放为目标的。

这种做法,是不是能够导致科举制度更加开放,使出身于庶民的青年学子有更多的晋身机会呢?我们在这里可以举一些例子,并且与唐代的科举制度做个简单的比较。

唐代后期,朱庆馀有一首诗叫做《近试上张水部》。诗的内容是:“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表面看来,这是一首闺情诗。可是诗的题目提醒我们,当时快要科举考试了;诗是写给“张水部”张籍的,隐喻在诗作表面之后的真实意思,是探问张籍对其作品的评价,看是否合于当今的时尚。唐代的考生,考前通常把自己的作品送给社会上的达官贵人乃至主考官员去看,以获得赏识与推荐。科举试卷不糊名,也使那些得到推荐、受到赏识的考生有更多被录取的机会。所以晚唐诗人杜荀鹤才抱怨说,“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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