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亟需乘风破浪
渐进式政治改革
与经济改革相比,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相对缓慢。
“先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这正是邓小平的明智之处。以政治制度解决经济问题,并非第一选择,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
正如经济学家张维迎所说,“市场决策和政治决策有什么不同?比如在一个团体中,有300人想去吃饭,市场决策就是每个人自己选择,想吃什么就去买什么,这样每个人的偏好都能得到满足。而政治决策,就是大家必须吃一样的东西,民主政治就好比大家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吃肉还是吃鱼。50%以上的说吃肉就必须吃肉,你不想吃肉也不行,所以民主是迫不得已的办法。如果一个国家在确立好的产权制度之前,在政府还控制大量资源的时候,以为民主能解决好问题,就搞选举民主,很容易把原本交给市场解决的决策交给政府,不仅导致效率损失,而且还会滋生严重的腐败。所以,我们应该首先界定好市场与政府的作用范围,尽可能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中共十六大之前的政治改革定位为“脱计”,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行政治改革,使得政府逐渐跳出计划经济体制框架的束缚。
1978年10月,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小平指出,“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体制改革,集中在对党内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的改革,如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权力的监督;198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实行党政分权;中共十二大强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撤销中央主席和地方各级党委第一书记职位,并计划建立离退休制度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政治体制的不适应性愈加明显。从1986年开始,将“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成为中央领导层多次强调的话题。在邓小平的提议下,中共中央建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形成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中共十三大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节点。
中共十三大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绝不能搞破坏国家法制和社会安定的“大民主”,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而是“必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克服官僚主义现象和封建主义影响;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十三大仍然以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作为出发点,阐述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
十三大确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而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并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其与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成共七个方面的政治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