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如何治理帮会》 前言(2)

帮会的另一口号是“反清复明”。天地会和哥老会均自称“洪门”,标榜其宗旨为“反清复明”,这更是对清朝统治者合法性的直接挑战。清王朝由入主中原的满洲贵族集团建立,对于当时的广大汉族人民来说,他们乃是“异族”,没有资格在中原当皇帝,清王朝的统治不具合法性。因此,洪门提出“反清复明”的口号,要求由汉人取代满人当皇帝。满汉问题是有清一代最为敏感的政治问题,这个口号得到了广大汉族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反清复明”口号挑动了清朝当局最敏感的神经。所以,清廷对于帮会案件中凡涉及“顺天行道”和“反清复明”等内容者,均依“谋反及大逆”律处以凌迟等酷刑。对于一般结会活动,也在《大清律》里立有专条,或者以“传播邪教”或“左道异端煽惑人民”等罪名进行惩处。

最后,帮会的危害社会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威胁到清帝国的社会稳定。帮会的危害社会活动,主要包括打架斗殴、聚众械斗、抢劫夺财、绑架勒索、强暴和拐卖妇女、走私食盐和毒品等。《大清律》对于这些危害社会活动均制定专门条例,对违犯者予以严惩。

清代帮会是下层群众结成的社会组织,最初以“异姓结拜弟兄”的形式出现,后来发展为“结会树党”的会党。清代会党有上百种名目,其中以天地会、哥老会最为著名。晚清时期青帮的出现,使由天地会与哥老会为主的“会党”,变为天地会、哥老会(亦称红帮)与青帮三足鼎立的“帮会”,成为当时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帮会的活动是对清朝统治有组织的挑战,比起分散和孤立的反抗更具杀伤力。因此,帮会的活动便为清朝统治者所不能容忍,必欲除之而后快!

有清一代,帮会既有积极方面,如对内实施互济互助,对外进行自卫抗暴,组织和发动反抗清朝统治和抗击外国侵略势力的斗争;也有消极方面,如上述的打架斗殴、抢劫夺财、绑架勒赎及走私贩毒、强暴和拐卖妇女等。无论是积极方面还是消极方面,帮会的活动都是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对清王朝的政权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能容忍社会的动荡,因为它会直接威胁、动摇其统治基础,清朝统治者当然也不例外。他们不仅对于帮会的武装反抗予以坚决镇压,而且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和遏制帮会的活动。在《大清律》中设有专门针对天地会等会党的“律”和“例”。这些“律”和“例”主要列在《刑律》下“贼盗”项之“谋叛”或《礼律》的“师巫邪术”部分。同时也援引其他诸如“谋反及大逆”、“谋叛但共谋”、“强盗已行”、“传播邪教”、“左道异端煽惑人民”等“律”和“例”进行惩处。清制,“例”一般要求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因而列在《大清律》中涉及帮会的“例”,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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