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12)

第二,企业(单位)缴费积累为辅。现行城镇“社会统筹+个人账户”体制,企业(单位)一般按职工工资20%的比例缴纳养老金,效益差的企业感到负担过重,效益居中的企业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负担,只有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承受。当前劳动力价格(工资率)上涨助推生产成本上升,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和发展,企业(单位)缴纳占工资20%的比例的养老金似乎高了些。可以考虑,与职工个人缴费率同等或略高,例如调整到相当于职工工资的10%~15%;但是缴费时间需同职工缴费时间相一致,即20年。如果职工缴费时间继续延长,企业(单位)缴费积累也要相应延长,比例可与职工相同或略高,直至职工退休时为止。这种“放长线钓大鱼”的改革,一是可以减轻企业(单位)当前养老金缴费过重的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由于每年的实际缴费额有所下降,可以提高企业(单位)的养老金缴费完成率,减少和杜绝企业(单位)的拖欠现象,从而有利于积累补充型养老新体制的建立和运转。

第三,发挥政府与市场两种积极性。实行积累补充型新养老体制,无疑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制定新养老社会保险体制的实施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机制,以及制定城乡推行新养老保险体制实施办法等。此外,还要注意到城乡老年人口中高龄、伤、病、残、孤、寡等更为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险,完善养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扶持的力度,缩小这部分老年弱势群体同总体养老保险水平之间的差距。逐步提高低保水平,满足老年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改革和体制创新过程中,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引进相应的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进行养老保险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保险事业和发展养老产业,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等,无疑都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延迟退休年龄而论,早在26年前笔者就曾提出并撰文阐述未来延长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怎样避免同劳动年龄人口争夺劳动力市场等问题。不过当时主要出于有益于利用劳动力资源、发挥人力资本潜能考虑。如果一个人从小学到读完博士研究生毕业,需要22年左右,走上工作岗位已到了而立之年。60岁退休,只能工作30年;而多数人此时身体状况尚佳,还可以继续工作几年。如以65岁退休计算,则相当于延长16 6%的工作年龄,或者提高相等的人力资本利用率。当前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的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来说,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延长退休要建立在现实劳动者绝大多数已经达到十足退休年龄基础上。而在这方面,目前还有一定差距——目前总体劳动年龄人口的实际退休年龄尚不足55岁。因此,要在全社会已经达到十足退休年龄以后,延长退休年龄才有实际意义,才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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