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重申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强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与监管、加快提高统筹层次等规定参见孙陆军主编《中国涉老政策文件汇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第1~53页。。至此,城镇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险体制机制基本格局,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
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简称新农保)。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以个人、集体、政府相结合筹资为基本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相配套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打破原来农村养老保险完全由个人筹资的单一模式,变为个人缴费(年缴费100元为基准,其余每增加100元提高一个档次,共5个档次)、集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政府补贴(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四方共同筹资模式。支付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作保证。根据这些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者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者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除政府补贴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新农保要求,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2020年之前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实际进展则大大加快,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新老保法》)正式实施。《新老保法》由原来的8章50条增至9章85条,依据变化了的新情况,主要是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家庭进一步小型化、空巢老年家庭进一步增多等,强调要尊重老年人的意志和选择,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当前老年社会保障的“护身符”,也可从中窥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下四点:
其一,子女要切实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其中将在时间和财力允许条件下“常回家看看”写进《新老保法》,引起社会热议。其实,“看看”应包括探视、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对拒绝赡养、抚养的,由相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委会、居委会予以调节,或向公安机关提请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二,政府和社会组织要进一步负起责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国家要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合老年人口需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紧急救助等方面的服务。
其三,推进老年住房建设,提高老年人口居住环境质量。强调依照老年宜居建设基础性标准,推动并扶持老年人口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老年住宅开发,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为老年人口打造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其四,强调按照“老人意愿优先”原则,处理涉老各种事宜。《新老保法》规定,各级政府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户口迁移等事项时,要对老年人进行询问,按老年人意愿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