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基本肯定,就是鉴于上述五个方面复杂关系权衡之后的综合把握。第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既然是国共两党你死我活残酷斗争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只要国民党政府不放下屠刀,改变“剿共、灭共”政策,只要共产党存在和发展起来,它的成立是迟早的事。尽管条件不成熟,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它,正如对早产婴儿的态度一样。第二,既要看到中央领导的“左”倾错误与人民群众艰苦卓绝斗争的相悖关系,更要着眼于广大红军指战员和苏区人民付出的无比巨大的奉献和牺牲。为了它的成立,以及建设它和保卫它,苏区军民所作的贡献和牺牲是可歌可泣的。正如胡锦涛在2011年庆祝建党90周年的“七一讲话”中所说:9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丽史诗。中国苏维埃运动10年,也可以说 “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丽史诗”,既有刻骨铭心的磨难,也有感天动地的奋斗,必须予以肯定。第三,对党的路线斗争应放在适当位置加以正确把握。对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段历史,不考虑毛泽东所处的逆境状况,忽视毛泽东这时的心路与遵义会议后进入中央领导核心的心情的巨大反差,显然不符合历史实际。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不要把这个时期的路线斗争无限夸大化和绝对化,乃至置于高过同国民党斗争的地位。如果这样,也是不对的。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毕竟是同国民党作斗争,属于敌我关系。路线之争是党内矛盾,再尖锐激烈也是第二位的。基于这三点,我认为应当基本肯定这个重大历史事件。
所谓基本肯定,是相对于“完全肯定论”讲的。我不赞成动不动就将要肯定的问题提升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高度来定位。因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毕竟是共产国际提出的,甚至连许多法律法规,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都是人家草拟的。尽管有所调整和修改,但以苏联经验为范本,照抄照搬的烙印是明显的,不好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何况它的成立与当时中央“左”倾领导争取“革命在一省与数省的首先胜利”的行动纲领有密切关系,它的不少重要政策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的区别。因此,我不赞成“完全肯定论”。许多在党的历史上要肯定的东西,不一定都要上升到这样的高度。很多是肯定它的革命精神和历史影响。
第三,应正确评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历史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尽管有“左”的色彩,但不能说就是“左”倾路线的产物。这两者也不能画等号。若这样,就完全抹杀了广大红军指战员和人民群众付出的无比巨大的奉献和牺牲。只要到各个苏区走走,体察一下苏区人民对苏区历史的深厚热爱之情,就会感到这种观点与当年的“左”倾政策和做法一样,很不近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