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赖不成词”

剧中“柳林写状”一折,是讲化装为算命先生的毛朋在柳林中为杨素贞、杨春书写告发田氏的状子的故事。不仅交代了写状的过程,还让毛朋逐段宣读并解释状子的原文。简直就是一场活生生的“写状课堂”。

和现代起诉书的格式一样,毛朋写的状子一开头就是说明当事人:“具告状人孀妇杨素贞,年二十八岁,系河南汝宁府上蔡县四都八甲里姚家庄人氏。”然后就是起诉的事由:“状告大伯姚廷春,刁嫂田氏,胞兄杨青等,为害夫霸产,谋卖鲸吞事。”毛朋特意嘱咐杨春,“害夫霸产,谋卖鲸吞”这八个字,是本案“由头”,要杨素贞牢牢记住。后来在信阳州客店,宋士杰读到这个状子,也要杨素贞牢记这个八字“由头”。

毛朋再往下读状子,“大伯廷春用药酒毒死亲夫廷美,刁嫂田氏,用钢刀刺杀七岁保童”,杨素贞一听痛哭不止,毛朋读不下去,要杨春去问杨素贞为何啼哭?杨素贞说:“那保童乃是我亲生儿子,被田氏所害,怎不叫人痛心哪!”于是杨春也陪着大哭,说:“保童是她的儿子,岂不是我的外甥,被田氏害死,怎不叫我伤心,唉!外甥儿啊!”毛朋赶紧解释说,这只是为了让状子更快得到官府重视的“赖词”(诬赖被告的罪状),“这叫做‘牛吃房上草,风吹千斤石。状子入公衙,无赖不成词’”。尽管杨素贞的宝贝儿子保童并没有死,可是为了增加状子的分量,写状子的毛朋毫不犹豫地就把这个根本不存在的死罪罪名加了进去。

“无赖不成词”,确实是明清时代的诉讼风气,在各地都广泛流行,一般写做“无谎不成状”。作为官府语言,这种现象称之为“驾词恶讼”。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总是用一些诬赖的重罪罪名作为“由头”,仅仅是债务纠纷的,偏要写成“仗势霸占”;明明是婚姻交涉,却要写成“灭绝人伦”;偶尔的口角打架的会写成“行凶杀人”,长年的地界纠纷会写成“霸产平坟”。

其实从秦汉时候开始,历代法律都规定,这样的行为一直是作为诬告来处理的。告人重罪、实际被告只犯有轻罪的,原告就犯了诬告罪,要按照重罪与轻罪之间应判处刑罚的差额来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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