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审了些什么?

《三堂会审》是一个独立的剧目,先于《玉堂春》全剧流传,以至于“三堂会审”后来成了民间一句俗谚。

然而,戏里的“三堂”也是民国初年编剧者不熟悉明代司法制度而弄错的情节。……

《三堂会审》这出剧目里另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实际上整场演出里,观众看到的情节主要是由苏三(玉堂春)在倒叙整个故事,讲她和王金龙的情谊,而参审的布政使潘必正、按察使刘秉义则不断找机会调侃王金龙。至于真正的杀夫案件,只问了几句话,篇幅还不到十分之一。

显然,编剧者预想观众主要的观剧兴趣不在于破案大平反,而在于情人大团圆。因此还特意加了一场《监会》,王金龙私服化装入监探望玉堂春,以表现公子深情。至于最后的破案,只用了简短的一场《明冤》,也没有任何案情是如何大白的情节交待,只是刘秉义代王金龙宣判,将一干罪犯统统发落:贪赃枉法知县王仁革职查办;两个责打玉堂春的皂隶赵曜、李虎“打入站笼毙命”(站笼是晚清普遍使用的非法刑具,迫使罪人站立直至累死);皮氏和与之通奸共谋毒死沈宏的赵旺,“皮氏凌迟”、“赵旺枭首”(在明清律里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妻子谋杀亲夫是凌迟,奸夫同谋处斩)。

而在小说里,……

小说里的这段情节也非常有戏剧性,为什么《三堂会审》剧目里把这段全部删除?编剧肯定考虑的是观众口味。首先当然是因为编剧已经把这个剧目定为情感戏不想有过多的案件情节。其次,则是一个法律文化的因素。编剧者熟悉的观众群也就是中国的一般民众,习惯于看到惩恶扬善的审判结果,但对于如何在审判中发现、证明善恶所在,中国历代戏剧都缺乏这样的推断过程。即使是在各类讲破案的包公剧目中,这样的推断过程也几乎是不存在的,只要包公一拍惊堂木,案情就已经清楚了。所以作为定位为情感戏的《三堂会审》也就没有什么好审的,只要交代一个审判的结果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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