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玉堂春》中,玉堂春是乐户的身份,所以实际上她和王金龙的婚配是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的。
明朝法律明文禁止官员以及官员子弟娶“乐户”的“乐人”为妻。《大明律·户律·婚姻》:“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吏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规定非常明确,官吏不仅不得将“乐户”的妓女娶为妻子,就是买来做妾当小老婆都是不允许的。而且官吏子孙也被禁止娶“乐户”妓女为妻或为妾,不仅要按照法律处以杖六十的刑罚,还要作为一项重大过错记载于档案,将来有承袭长辈官员身份的机会时,要派到边远地区当官。
小说中的王景隆,是“礼部尚书王琼”的三公子,完全符合这条禁止娶乐户为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