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社会基础(1)

本节相关内容以《多重视角透析公民社会》为题,刊登于《人民论坛》2013年第28期(总第415期),第70~73页。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需要建立在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基础上。什么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得以建成的现代社会基础?我们认为,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为实践背景并不断走向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就是我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社会基础。

一 历史上的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英文Civil Society的中译词,又译作“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作为一个在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被广泛使用的学术范畴,公民社会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出现。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这一范畴的首倡者。亚氏以后,西塞罗、阿奎那、洛克、卢梭、费尔巴哈等人从不同角度论及公民社会。黑格尔就公民社会留下了大量论述。马克思则在批判继承黑格尔相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公民社会理论。葛兰西、哈贝马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民社会理论。约翰?基恩甚至提出并探讨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问题。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公民社会曾引起我国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许多学者的广泛重视,先后出现了围绕经典作家相关论断的理论论争和中国如何建设公民社会的实践论争,提出了许多深刻并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

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公民社会作为关于人类社会认知的一个范畴,可以说一直走在时代的前面。如同引领人类思想和社会进步的一把火炬,它从希腊城邦激辩的淬火中走出,经历了罗马深厚的法律文明、中世纪城市文明、宗教革命与政治变革的洗礼,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与民主-共和的政治历练,见证了东西方文明的冲突和演变,目睹了20世纪后期此起彼伏的私有化浪潮,也迎来了被称为“颜色革命”“街头革命”的新抗议时代。唯其如此,所以公民社会成为最易被“泛政治化”的范畴之一。

历史给我们至少有两点启示:

第一,公民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有着现实政治关怀的学术范畴。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在黑格尔、马克思、哈贝马斯那里,这一范畴都有着强烈的实践性或政治意义。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公民社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等级制和农奴制的重要武器。用马克思的话说,公民社会既是“批判的武器”,同时也是“武器的批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页)

第二,公民社会是一个伴随人类思想进步和实践发展而逐渐成熟且越来越重要的范畴。随着历史的演进,公民社会的论争经历了一个由模糊而渐向清晰、由混乱而渐向有序、由分歧而渐向共识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外延从最初的城邦走向城市,进而走向整个社会;公民社会的内涵则从单纯的“私”延伸到市场经济,进而转变为公共领域,成为社会公共性的代表。这一过程表明,对公民社会的认识随着人类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公民社会本身的展开而逐步深化,逐渐成熟,公民社会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自我认知的一个重要学术范畴。

需要强调的是,公民社会这一范畴本身并不包含明显的政治倾向或意识形态属性。不能把公民社会简单理解成一个政治范畴,特别是不应给公民社会简单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而使之“泛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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