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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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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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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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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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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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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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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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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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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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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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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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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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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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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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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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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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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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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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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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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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安全生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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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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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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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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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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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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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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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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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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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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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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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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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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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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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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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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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危险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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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重大危险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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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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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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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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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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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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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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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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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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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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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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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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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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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监督检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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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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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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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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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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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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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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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