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权
最早为女人立传的文献是《后汉书》,里面有道德楷模,也有另类女子,她们的勇气与智慧同样得到记录。在阴阳秩序中,尽管有主次与尊卑之分,但阴性的力量不容忽视,大化运转,阴阳相济,讲究的是平衡与和谐。而西方思维一出场,就将男女对立起来。真与非真的辨别,刺穿事物的本质,是男人的本领。女人被物质化,客体化,工具化,女人能够生育的事实,是男性哲学家必须处理的问题。在通往真理的路途上,没有女人的足迹,她们的子宫是途径,路自身是没有目的的。女人被彻底他者化,在负面价值这边,女人和诱惑、情欲、堕落、非理性、盲目、邪恶站在一起,“阁楼上的疯女人”,几乎是西方文化对女性形象的哲学表述。
但在中国文化的谱系中,作为道德实践载体的家庭,持有对女人形象的发布权。身体、性、性别以及权利问题,都服从于家庭生活的恒常运转。家庭是文化操作的权力场,女人身处其中,在权利的核心位置上,与父权共谋,反而让女人获得了生活的重心,持有了生命的价值与意义,而性别差异的冲突与对立,就这样被化解了。
与男人的合作关系,就是一个女人成长为母亲的生命史。服从第一,权力随后。据史学家们的研究发现,母亲具备社会与生理的双重含义。如果写下《第二性》皇皇巨著的西蒙娜·德·波伏娃熟悉传统中国女人个体生命历程,她会重新改写“自在”与“自为”的含义,中国女人在成为母亲的路上,有着更强的存在主义意味。培养“君子”是女人成功的道德诉求,就是说她自身的道德必须投射于外在的目的,自身的价值必须投射在伦理关系之中,经由他人的眼光,获取自我的认可。在严苛的道德规范之中,“自为”不需要建构,“自为”被叙述成天生的道德本能,内在于女人的意识之中,进行着自动书写。道德编程已经植入了女人的头脑,为别人——从宗族、家族到家庭、丈夫、儿子而活。一个社会意义的母亲,是家庭权威的次级符号——相对于父亲而言,她保证了权威的柔性运转。尤其在严明的妻妾制度之下,女人内部的尊卑秩序已经细化了。尊卑秩序本身,渗透在政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绝对的主权者是不存在的,所以,女人作为一个完整的命运共同体,在传统文化中十分少见。
道德实践的微观操作,使得性别的对立与冲突不那么剧烈,女人可以享有尊严、尊敬与权威,她们附着在中国道德机制之上,通过馈赠,和男人-君子分享着道德利益,在家庭领域,展现着自己的生存智慧与治理才华。一个处于卑贱地位的性别,反而获得了相对的权力运作空间,并非像古希腊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女人不具备德性与智慧,她们在精神层面无所作为。
母亲和故土相关,作为故土情结的表征,是在外漂泊的仕途游子的道德源泉。以秩序和谐为主导价值的传统主流文化,就这样整合了性别矛盾与差异,将差异进行功能化处理,古代女人的主流形象,就呈现为一个宽厚、仁慈、包容的,同时与苦难相关的母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