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谈到贝索斯的长远战略,就马不停蹄地长篇累牍,以崇拜式的书写模板构架一箩筐的战绩,未免有些审美疲劳了。眼睛里总是闪烁着逼人眼光、散发着令人如沐春风之味的贝索斯,或许也不愿意他的“追随者”总在千篇一律地诉说他当初的一个小小决定,最终造成了多么规模庞大的轰动效应。那种热衷立足于世人眼球的人,其影响力必然达不到号令天下的地步。
只是,在把贝索斯的大战略如数家珍之际,我们有必要去翻翻“旧账”,这也不枉我们用心地解读贝索斯——因为我们能从他身上学到很多。
一个人的爱好,往往左右着其日后的行为方式,从创业的角度看,自然是兴趣当头了。贝索斯狂爱阅读,与书早已结下了不解之缘。幸运的是,他所下注的这个行业,在他看来极具潜力,又适逢赶上网络大潮,而那几个在网络上首开先河的老教授们,又率先一探究竟,这更水到渠成般地推着贝索斯走上这条路。
20世纪90年代,网络方兴未艾,有远见的人都一窝蜂地扎在其中。在他们中间,最强劲的一股力量便是胆识,这是尝试新鲜事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生理能力。贝索斯有这能力,网络时代也欣然接受了他。
贝索斯在一开始,就不曾为自己的任何选择后悔过:从拒绝英特尔公司和贝尔实验室的邀请,到辞职下海,跳进网络大潮中——即使那时的潮水不够凶猛澎湃,但足够激烈,或者说,他最初就在等待一个机会,等待一个时代。有些人,注定是伟大的。他们不是为了伟大而为时代上色,而是时代需要他们去涂抹。
还是那句话,当图书碰上了网络,这事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贝索斯当时到底是怎么“突发奇想”跟图书“死磕”的,我们不得而知,只知道他这一个自我习惯的举动,点燃了时代火炬,从此,电子商务开始展拓里程一路向前。贝索斯不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人,却是将这一领域发扬光大的最耀眼的商界明星之一。
纵览贝索斯的创业历程,一个很明显的要素会浮出水面——眼界。贝索斯的眼界高人一等,总能在同行们嗤之以鼻时先拔头筹。如果要追根溯源,当他读懂了“2 300%”这个互联网年使用人数增长率时,就决定了这一领域将有一个信仰“破坏”的年轻人跻身其中。
互联网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是科技进步的实体展示。贝索斯看出了隐藏在程序背后的巨大商机,接着便慢慢放出了“引线”——他自己。很负责任地说,贝索斯本身,就是引爆原本尚未火热的电商的“弦”。
经由一个个细枝末节,贝索斯成功地在其大战略上安顿下了亚马逊身上的每一个特性,质量、创新、低成本……每个角落都体现出了他的眼界哲学。他本人也曾表示,这种优质低价的服务将一直包含在他的战略中。同时他称,以“这方式”与客户维系良好关系,对于亚马逊本身及用户来说都是大有裨益的。
“这方式”到底是什么方式?显然,是令用户满意的方式。或者说,为用户提供最精致的服务,是贝索斯在脑海中拟定“亚马逊计划”那一瞬间想到的最实在的事,可能也是这种潜在的、强烈的服务意识,是敦促他打造出亚马逊帝国的根本原因之一。毫无疑问,这成了他大战略中最有能量的部分,是很多企业一下子就想到、却一辈子都做不到的。
放长线,为的是钓大鱼。贝索斯的长线,放得实在够长,长到让那些投资者欲哭无泪的地步。从最初的“圈钱”,到实现初步赢利,这中间是个痛苦又必须等待的过程。那些投资者和等着看亚马逊笑话的人,做梦也想不到贝索斯的长线居然真得到了收获,此时,大家都傻眼了——这个贝索斯,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家伙?
事实上,任何一家企业,试图在短期内实现营收平衡也不容易,就更别提一鸣惊人了。贝索斯似乎从没有把马上赢利放在心上,他埋头于自己的梦想与残酷的现实之间,踏踏实实去做自己的事,去颠覆行业传统,去搅浑看似清澈的行业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