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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此贫穷的、寒伧的生产面奇迹和我们一般人何干?它如何进入到现实世界,转换成为我们一般人可参与可享用的华美奇迹呢?——这样说,今天你在台湾拍一部电影(别想那种有地球浩劫大场面的,要花一大笔特效后制成本的),成本很难低于四五千万台币,而一本书的正常成本,不花稍但也不寒酸仍可用四五十万元完成,没错,大约就是一百比一;因此,仍用购买者这一端来说,一部电影至少需要三十万人次观众的情热进场支撑,相对于书的只要两千多名傻读者(书价略高于电影票价,因而人数比还略低于百分之一)。华美与否的核心奥秘,便在于这个“四千万元/四十万元”、“三十万人/两千人”的一百比一黄金比例。

最终这个社会是否忠实的每生产一部电影便相应的出版一百本书,基本上可以是无关宏旨的,这取决于我们投注在这两件事的个别金额大小不同,一个社会(比方说印度宝莱坞)愿意花更多钱拍电影,便可以大大缩减这个产量比例;真正难以改变、几乎无法撼动它分毫的是,你得说服三十万人和只要说服两千人永远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这像站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力学世界,从一开始就意谓着不同的话题选择、不同的内容构成、不同的讲话方式、不同的道德考量,乃至于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企图心、可能性和想像力。事实上,这里存在着一个常识性的社会铁律让人沮丧:说话对象的多寡和说话内容范畴的大小,基本上是一个急剧的、放大的反比关系,你设定的说话对象每扩大一分,你的内容便得相应的收缩三分五分,而且只能有一个走向,那就是朝着更简单、更保守、更安全无害处陷缩。

有玩过寻找公约数的游戏吗?这是我刚学会因子分解的自闭童年用来自娱的。为了延长演算过程,我总是尽可能挑选那种可充分分解的大合成数,比方说72(23×32)和54(2×33),这两数的最大公约数是18,相当大,令人兴奋,但一旦再加进一个64(26),这个最大公约数便当场坠落也似的,只剩下最基本的2了;如果再来一个45(5×32),答案就抵住墙壁成为1了——这个阴魂不散的1每回都来得这么快,像《三国演义》里说司马懿的兵,除非作弊,你很难希冀四、五个不同数的最大公约数不得出这个Game Over的1。多年之后我晓得了,这个1其实就是社会的主流声音,全世界最无趣的东西。

三十万人的最大公约数又会是什么?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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