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最好的年华献给摇滚乐(4)

去了一趟深圳

我找了一份深圳的工作,决定过去,但是和女朋友不在一个区,我觉得这样也好。这事定了其实我挺开心的,因为要跟我爱的人去同一座城市工作,可能以后我们就生活在一起了。

去深圳是背着琴去的,2002年换的一把芬达(Fender)。当时西安用芬达的人少,都是用依班娜(Ibanez)。狗子家有钱,他家是煤矿上的,我借了他2000块钱,自己从生活费里拿了800块钱买了那把芬达。在去深圳的路上,我在想我这是要去干什么,生活转变得很突然,那一路想了很多。

去深圳后,我在夜总会里面当服务员,在宝安区龙华镇,现在叫龙华街道办事处。那时候深圳还有关口,关内是福田、罗湖,关外是宝安区,进关内要查边防证。到了那边以后感觉很不平衡,深圳比西安发达,身边的人很多初中没毕业,有些可能小学都没上完,就去深圳打拼,去夜总会干活,职位比我高,挣得比我多,因为他们懂这个行业怎么去做。我上过大学,怎么会跟这帮人在一起呢。

后来慢慢融入环境,每天端盘子、送酒水,慢慢地工资也在涨,职位也在高。其实我女朋友在深圳待了十几天就要回西安,我说那你就回吧。现在想起来,其实当初就不应该去,那么折腾干吗。但是当时我觉得要待下去,这一趟花了两三千块钱,我要把这个钱挣回来再回西安。后来我才知道这个女朋友回西安去“帝豪”当“公主”了,我是干夜总会这行的,这个消息等于在我身上刺了一刀。当时我完全崩溃,说我必须得回西安。递辞职报告得半个月,经理老板不让走,说是马上要提我到楼面做经理了,我说要回去考试,因为2004年中旬我才正式毕业嘛。他们说跟学校商量好了,卷子可以寄过来,你考完试拿到毕业证,在这儿待着就完事。我说不行,还是得走。

回到西安以后,连挣带攒身上有八九千块钱,就住在我女朋友租的房子里面,过了一两个月以后我没办法忍受了,无论怎么劝阻,她都不回头。我更难受,等于又在伤口上撒了把盐。那时候我天天去“八个半”跟张玮喝酒聊天,也不上班。后来和女朋友大吵一次,等于分手了,张玮就说那你去我家住吧。那段时间我就在他家住,理所当然地也在张玮的酒吧帮忙。2004年他说下半年要在德福巷开一个店,让我去那边当经理,因为我在深圳干过夜总会,他觉得可能我在管理经营上能把那边新鲜的东西带过来。

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在张玮那儿,算是上班,等于一开始在老“八个半”干,新“八个半”开业以后就在新“八个半”干。因为酒吧有演出,我就负责接乐队和演出宣传方面的事,包括印海报、贴海报、发帖子宣传、卖门票一系列的事。最后张玮就不管这块了,很多乐队直接给我打电话,想来“八个半”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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