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轨制:文化领域多方探索的市场化之路(1)

“双轨制”一词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是指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相比于计划经济下单一的计划内价格,价格双轨制指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即同一城市、同种工业生产资料同时存在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的状态,国家计划任务内的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牌价,超计划生产部分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允许企业自销部分实行市场价格。

我国文化市场形成过程中的双轨制主要是指在计划体制这条传统体制性轨道之外,再形成一条由市场决定的“市场轨道”。文化市场上的“双轨制”,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产品和服务提供及其价格的双轨制。文化单位在保证原有“宣传”和“表演”任务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提供收费性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而形成国家文化单位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及其价格的“体制内”和“体制外”两条轨道。二是文化单位管理运营方式双轨制。将文化单位区分为由体制内计划运营部分和体制外市场运营部分两条轨道,具体表现为在不改变原有事业单位性质(保留事业单位代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企业经营资质(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从而形成双重身份。三是文化单位经费来源的双轨制。将文化单位的收入分为财政拨款和市场化收入两条轨道,从财政支持的角度,就是依市场化收入程度,将文化单位划分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

双轨制的形成最早从1979年就开始了。1979年初,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社等8家在京新闻单位要求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报告,允许这些文化单位以企业化方式运营管理。1979年,财政部颁发《关于报社试行企业基金的管理办法》,再次明确报社是党的宣传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实行企业管理的方法。自此,“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全国报业领域得到推广。企业化管理意味着要在市场环境中,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效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计划经济占绝对主导的环境中,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这些事件标志着,在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核心领域,新闻出版传媒机构正式开始从意识形态宣传型向宣传与经营并重、双轨制运行的方向发展。”张晓明、齐勇锋:《中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研究》,载李景源、陈威主编《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43页。

当时是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受计划经济体制约束的文化单位普遍面临运行经费不足、运营困难等问题。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一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单位开始另辟蹊径,农村改革中的承包制经营方式也成为借鉴对象。1981年,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赵燕侠承包北京京剧团,开启了我国演艺院团内部承包制的先河。自此,“承包制”为国内众多演艺院团所效仿。1984年7月,长春电影制片厂的《街上流行红裙子》摄制组向本厂管理方提出了摄制组的承包方案。截至1985年底,大部分电影制片厂实行了承包责任制。蒯大申、饶先来:《新中国文化管理体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257页。

在计划体制已经松动但改革未有突破之前,全国所有报纸都由邮局统一邮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统一邮发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当时全国1000多家报社只有邮发一个渠道,对报社而言,与邮局合作发行中存在着“入门难”“砍价难”“收款难”“服务差”等问题。在这种形势下,突破邮局的制约,自办发行应运而生。1985年,《洛阳日报》开始实行自办发行,1987年《扬子晚报》开始采取向报贩批发的方式发行。这些方式很快被报界同行效仿,引领了我国报业发行的转轨风气,为其后若干年我国报业市场的繁荣打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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