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1)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一场发展与改革交织的深刻实践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经过了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两个历史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经历了从原则的确立,到制度化形式探索的艰难实践过程,直至目前还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集中反映在“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改革过程中。本章依据2006年的一项研究报告——“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文化事业单位发展与改革历程来看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

(一)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首先,什么是“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总课题组提供的数字,2002年,中国的事业单位大约有100万个,职工总数接近3000万人,占公共部门就业人数的41%、全国劳动力总量的4%。中国的经济资源有相当大一部分投入事业单位,其中包括60%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量的国有土地、大约2/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各级政府综合预算经常性开支的1/3。据国家发改委和世界银行“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课题组统计,见《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中信出版社,2005,第1~2页。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组织,从1963年开始,不同时期有过四次定义。参见《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中国的事业单位在体制上被确定为一种非营利性的,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领域从事社会服务的微观组织,与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机构类似,可以叫做“公共服务单位”(Public Service Unite,PSU)。但是,中国的事业单位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支持逐渐缩小,相当一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成为事实上的产业机构。因此,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又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名无实的用语,它实际上是指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的一批各种各样的服务性机构的总称。

其次,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的分布。

中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在体制上被定义为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始于1963年。文化事业单位的分布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需要和国家发展重点的转移而逐步形成的,而且隶属系统经历过多次变化。目前的状况是,狭义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指国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三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广义的文化事业单位还应该包括其他部委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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