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上面提到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争罪犯时(注:1946年,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宣布成立由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和澳大利亚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至1948年11月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包括东条英机在内的7名甲级战犯被判绞刑。),由于美国等考虑战后布局等原因使得天皇裕仁逃脱了审判(注:东京审判前,澳大利亚等国要求:按照日本宪法规定,宣战、讲和及缔结条约的权力在于天皇,天皇必须承担战争责任,接受审判。美国盟军司令麦克阿瑟急电华盛顿:“如将天皇作为战犯起诉,占领日本的计划就要作重大修改。”美国驻日当局的《星条报》直言不讳地写道:“美国的方针就是变日本为反共堡垒。”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法官韦伯说:“天皇是有战争责任的,他之所以没有被起诉,是由于政治上的考虑。”日本天皇裕仁就这样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再就是许多人误认为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日本已由人治走向了法治,已由封建专制变成了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天皇只是个牌位,没有实权;三是追随天皇发动战争的一部分政客们在战后旋即跻身于政坛,他们极力为天皇歌功颂德。当然,与裕仁善于躲在幕后操纵,平时深居简出,沉默寡言,很少像希特勒、墨索里尼那样张牙舞爪有关。加之裕仁本人又于战后拼命为自己百般开脱与辩解,(注:裕仁在《天皇独白录》中这样“独白”:“日本人主张人种平等方案未被列国所承认,黄白之别依然残存,足以使国民愤慨……我被迫交还青岛一事亦如此”“军队以此种国民愤然为背景而采取行动”。似乎战争责任与其无关,只是军部一些胆大妄为狂热分子所为,他一直都在为和平解决争端而努力奋斗着。“我当时下决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理由:‘第一,如果拒不接受,继续抵抗,我将不能保护我的子民;第二,关于国体保护,木户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敌军如果从伊势湾附近沿海登陆,那么伊势、热田两神宫将立即被压制在敌军的势力之下,连从容转移神器的余地都没有。’”《天皇独白录》公布后,日本右翼势力如获至宝,竭力宣扬“天皇无罪史观”。)把自己打扮成“一个腼腆和蔼的人,一个喜爱家庭生活的楷模,一个热心的海洋生物学家”。
与裕仁同年出生,被裕仁弄得家破人亡的张学良却不这么看,他说:“根据法律,天皇是陆海空军大元帅。那时候的天皇他有力量。
这样的认识绝不只是出于愤恨,更多的是出于对历史的了解,出于法理层面的认知。张学良晚年口述历史时,提到天皇的次数不多,但他对日本的其他看法都以此为中心而展开。
张学良所说的宪法,即1889年制定的日本明治宪法。明治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和确固了近代日本以天皇为中心的专制政体。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明治留给裕仁最大的政治遗产,宪法规定了一系列天皇的权力: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依皇室典范规定,皇位由男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宪法之规定行之。
第十一条,天皇统帅陆海军。
第十二条,天皇具有陆海军的编成以及常备兵额的规定权。
第十三条,天皇有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外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