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自序:自我的回顾与检查(5)

对于《尼采与鲁迅的前期思想》这篇文章,我至今怀着极为矛盾的心情。我感到我玷污了一个意蕴十分丰富的论题,但也正因为如此,它又给了我意想不到的许多东西。在当时,我原本想说明以下两个很小的问题:一、不能否认尼采对鲁迅思想影响的积极作用;二、在比较文学的影响研究中,不应把影响者与被影响者简单等同起来,不能认为坏的只能产生坏的影响,好的一定产生好的效果。用现在的话来说,我们应当把被影响者的固有思想当作一个独立的系统,另一系统中的思想因素输入进这个思想系统中之后,便再也不等同于在原有系统中的作用和意义,这要在新的系统中对它进行观察,以其在这个系统中起的作用以及使之发生的变化的性质和状貌判定影响作用的大小和好坏。人参可能吃死人,有毒性的东西可能治好病,不从接受者固有系统的状况出发,就无法确定外来影响的作用及其性质,那种先分辨对象而后决定弃取的做法未免太简单。对于以上两点,我至今仍然是坚持的。但对于这样一个论题,则是太微不足道了。由于论题自身含蕴的丰富性和我的主观目的的极端狭小性,致使这篇文章出现了很多为人们不可忍受的缺点和错误。在若干年后,这些缺点和错误很可能便会是罪过。对于这个问题,我现在恐怕还说不清楚,在这一二万字的序言中,也不可能说很清楚。但我可以说明我现在的一个总括的认识,即这个问题的意义绝不仅仅与鲁迅的声誉有关,而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社会文化心理结构及其现代调整过程的问题。鲁迅与尼采的关系表现着现代中国思想意识的一个显著矛盾。一方面,尼采是在中国社会上名声最臭的一个思想家,他远远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直接反驳过的任何论敌;另一方面,这个名字又和我们民族最响亮的一个名字鲁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要说明这样一个极端矛盾的现象,将会牵涉到许多重要的根本问题,而由于我这篇文章的写作目的的极端狭小性,把这许多重要问题都一笔抹杀了,这在它的具体论述上,也就不能不带来很多错误。例如,我并没有想解决一个复杂的哲学史和思想史的问题,并没有认真研究尼采思想的本身,并没有思考应当如何正确评价尼采思想在西方哲学史和思想史上的作用和意义,我的把尼采直接当做反动哲学家和思想家来论述,在西方哲学和西方思想的研究者看来,可能是难以忍受的,一个香港的研究者也已提出了质问(当然不是针对我一人的)。再如,尼采对鲁迅思想的影响,是否如我文中所极力证明的,已经成了束缚鲁迅前进的消极、反动的东西了呢?为什么像许地山、王统照、冰心那些执着地追求着“爱”的作家没有走上革命的道路,而受尼采思想影响更强烈、更明显的鲁迅反而走上了这条道路呢?为什么他恰恰在思想转变之前的《野草》中,十分突出地表现着尼采的思想和情绪的影响呢?第三,尼采思想影响对鲁迅后期的思想是不是没有一点作用了呢?毛泽东同志说鲁迅是一棵独立支撑的大树、鲁迅没有丝毫的奴颜和媚骨,是中国人民最可宝贵的性格。这一点不仅是鲁迅与所有非革命者的本质差别,也是与当时绝大多数革命作家的本质差别,它构成了鲁迅精神的一种特质。这种特质,难道就与他前期接受尼采思想的影响毫无关系吗?上述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但我为了说明上述那两个狭小的问题,全都作为陪嫁搭给了它们,这个代价未免太大了。可是,我还是能够请求人们原谅的,因为任何研究者都必须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之上与读者发生对话,并且他也不能不考虑到这种对话渠道自身的畅通性。在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心理结构的研究没有充分展开之前,当这种结构进入现代社会后进行调整的必要性没有得到普遍的承认之前,当这种调整过程的独特规律尚没有被人们掌握的时候,这个题目似乎也只能写到这么一个程度,因而它的谬误性似乎也只能这样保留着,否则,恐怕连上述那两个小问题也会越说越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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