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涵义是“天人感应”。阐发这个观点,讲得最充分的是汉代的董仲舒。董仲舒说,天空、天神和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感应的关系,好像就是我们物理学讲的共鸣和共振,由于频率一样,你敲这个东西,那个东西也响。用到人事上,表现为“同类相召”,“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搞了一个好的事物,就会把它同类的好事物也招致而来,搞了一个坏的东西,就会把它同类的坏东西也招致而来,他说这就好比“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一匹马叫,其他的马也都跟着叫;一头牛叫,其他的牛也跟着叫。将这种观念用到“人”和“天”的关系上就表现为“天人感应”,比如说统治者行为不当,就会招来天灾。董仲舒说,统治者的“貌、言、视、听、思”、“喜、怒、哀、乐”、“庆、赏、罚、刑”等等,这些人间的行为、思想都会引来天的反应,农业丰收了,可能是由于统治者的行为好,各种举措适当;如果有天灾,那是人招来的,老百姓也有“人遭天也遭”的说法,说人们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必然会招来天灾。中国古代一有严重天灾,统治者就须下“罪己诏”,向老天爷写检讨书,检查自己施政有什么缺失过错,求得天的原谅,这都是基于“天人感应”的观念。
第四个涵义我叫做“人和天价值等同”。就是说“人”和“天”的没有价值上的高下之分,彼此是“等值”的。西方文化不是这种观念,它认为“形而上的本原”(就是我们说的“本体天”)其价值绝对要比人高,比如基督教的上帝,你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人和他具有一样的价值。那些哲学的观念也是如此,神也好,太一也好,纯形式也好,逻各斯也好,它都是支配人的,价值都比人高,不可能说人和它在价值上不分高下。但中国文化不这样看。它认为“天”与“人”的价值相同,甚至认为“天”的价值完全要由“人”来体现,由自然来体现。比如《尚书》有一篇叫《泰誓》,其中讲“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老百姓想要什么,天就会顺从他。《泰誓》里还讲,“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意思是说天没有眼睛,也没有耳朵,它通过民来听,通过民来看,民看见什么天就看见什么,民听见什么天就听见什么,这也就说,天就是民,天心就是民心,天意就是民意;或者倒过来讲,民意就是天意,民心就是天心。不仅群体人的价值与“天”等同,就是一个个体人其价值也与“天”等同。比如说人性,它属于每一个个人。《中庸》一开头就讲,“天命之谓性”。天之所命就是人性,人性是“天”放到人身体之中的东西,是“天”在人身中的体现,它就是人性。倒过来说,人性就是天性。这样,“天”就把它的价值完全地赋予人,而不是西方文化说的仅仅给人分了一点儿理性。“天”和一个个体人价值也完全是一样的,孟子讲过这个话。他讲人的修养在于“尽心知性”,“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什么意思呢?他说人有“四心”,侧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有四种“性”,仁、义、礼、智。你如果能够充分地扩充你的“四心”,你就能“知其性”,就“知”了仁、义、礼、智;而“知”了这个四“性”,就是知“天”了。显然,人的仁、义、礼、智就是“天”。我们说仁、义、礼、智完全是人的道德品质,但孟子说它们就是“天”,就是义理天。所以,个体人与天的价值也完全是等同的。
天人同道与天人价值等同是相关的、一致的。我们中国的文化不像西方文化那样,把一个形而上的东西看成是超越的,是世界之外、人之外的东西,而是认为它就是人本身,就是世界本身,这样两者才会价值等同。《易传》上有一句话,说“易生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它说《易经》有一个核心的概念叫做“太极”,太极生阴阳,阴阳生四象,四象就是老阴、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