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南洋巡回演出的结果让黎锦晖大大失望,也让他破产而归,但是回国以后,发展中国新歌舞的初衷依然不改。鉴于商业演出团体既能宣传艺乐,又可培养、锻炼人才,而且通过演出还可以获得票房收入,于是重新组织一个理想的歌舞团便成为了他此时力所能及的最佳选择。
为了在北方也招募到有歌舞才能的人才,并缩短训练国语的时间,他这次决定将团址设在北平。
他本来想将自己要成立的歌舞团命名为“明月歌舞团”,但是因为当时上海模仿黎锦晖曾经的中华歌舞团,又以各类“歌舞团”为称号而成立的团体既多且杂,上演的节目多数为粗制滥造之作,低俗不堪,为了区别这些团体,他决定弃团用社,于是定名为“明月歌剧社”,即明月社,并为此创作《明月歌剧社旅行团歌》:
我们旅行,宗旨光明。
不谋私利,不慕虚荣。
抱着宣扬文化的志愿,本着革新社会的精神。
向前猛进,感化人群……
此曲体现了黎锦晖当年从事歌舞事业的理想和追求。
明月社的演员,包括原先的中华歌舞团的演员班底,徐来、黎莉莉、王人美和黎明晖等人,再加上在北平招的学生胡笳、赵晓镜、张静姝等,还有一些具有乐器演奏特长的乐手20多人。经过短期的教授和训练,将曾经在南洋演出的节目拿出来排练,因为这些演员大多具有舞台基础和经验,再加上他们不畏艰苦的锻炼,一些节目很快就赶排了出来,表演水平比起那次的南洋会演,更加精进了。
从当年的8月中旬,明月社的演员们开始为期两个多月的公演之旅,演出路线为:北平—天津—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天津—北平。这就是第一届明月社的公演活动。
他们出演的节目有舞剧《三蝴蝶》,歌曲《毛毛雨》《桃花江》《妹妹我爱你》等各种爱情抒情曲。
这是继南洋演出之后又一次影响较大的演出活动,所到之处,大小报纸多有报道与评价,评价也多是赞扬之声,这让黎锦晖得到了不小的鼓舞。尤其是在东北的巡演,座无虚席,票房收入极为丰厚。
但是就在黎锦晖自以为快要名利双收的时候,东北的一些军警与奸商眼见明月社的收益看好,便前来强分一杯羹。黎锦晖并不会与人周旋的功夫,没多久,就被这些奸人敲诈得不剩多少余钱了,最终入不敷出,负债累累。演出结束,明月社全体返回北平。这是黎锦晖生平蒙受的第三次打击和重挫。
在北平期间,为了维系演出,还清欠款,黎锦晖不得不再次接受大中华唱片公司的要求,再写100首商业歌曲,这次的100首与上次在新加坡完成的100首,共有200首歌曲,合在一起成为了风行一时的“黎派音乐”。
生活在今天的人们都知道,在娱乐界与影视圈中,无论是组织演出活动还是开办娱乐晚会,其背后都必须有一个财大气粗的投资机构来提供和承担大笔的经费。而黎锦晖不是这样,他是拿出了自己全部钱财来搞演出。演出本来就是一种风险成分很大,而且投入很多的事业,像黎锦晖这样的个人独体,又没有经商经验,不懂得投入产出和利润分配的商业法则,怎么可能在商业演出中赚钱和成就事业呢?
黎先生这一辈子,虽拥有绝世的音乐天才却毫无商业头脑,可谓是一场成败参半的人生,作为老师,他桃李满天下!作为音乐家,他佳作迭出,时人传唱!但他作为老板时,却总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付出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