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诗缘再续(5)

她十分感慨地说,后来也就是去了香港以后她常想起我,想起我时她就想时光倒回去,回到少女情窦初开的那封信中去,去留下姓名,留下约会的时间和地点…… 

“夕阳即使是一枚金币/也买不回昨日的光阴”。她又吟起了我写给她的《黄昏》那首诗里的这两句。

刘萍婚后的日子并不幸福,老公虽有钱却是一个没文化没情调的庸人,两人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爱情。香港有些人原本就看不起大陆人,他们在大陆找老婆多半是为了找一个花瓶,让自己有面子。这样的生活中,我的影子她总是挥之不去。

这次她回来是想组建一个演出团队。她小时候爱好唱歌、跳舞,现在长长的T型台可以延伸她的梦想,作为点缀她枯燥无味生活的亮色。她的老公不允许她有自己的事业,也根本不把她要做的当一回事,料她没有能力做到。

当时申办演出团只需在文化局拿到一个批文就可以。批文她已经拿下来了,她说我要是能有兴趣的话出头组办更好。我说,“好哇,求之不得,反正我在家也没有啥事可做。”

其实我自己也有很多梦,我不是一个善于思考的人,我只知道往前走,往无路处走;偶尔,也会停下来干脆不走。

我一直以为梦是人在睡眠状态的一种思考方式,它无意中表现了我们在清醒状态的某种深层思索痕迹,映射了我们下意识的一种状态。通过这种状态我们去梳理曾经的生活乱藤,做一个解释或预知到未来生活状态的某种暗示,这种自我暗示的确能够从我们本身的生活中找到一种或许多种对应。

我租下了一座较为豪华的办公场所作为培训场地,在报纸上刊登并在街头上散发招聘文艺学员的广告。学员每人交十元报名费,七十六元的培训费,录取为正式演员后每人还得交三千元押金。

两个月下来,我收了十八万元到账上。报名费三万多,培训费七万多,还有的是演员的押金。能收这么多的钱是源于人们的明星梦。

演出团的演出让刘萍很是高兴,她在内地的日子里只要有时间都会一场接一场地来看演出,高兴时还到台上唱唱她喜欢的歌。

好景不长,颠沛流离的演出中我发现维持演出团的生存比想象中要困难得多。三十多位演员,演一场下来收入只有一两千,要支付演员的工资和各种费用实在是入不敷出。

在刘萍回香港以后,我将演出团转让给一位姓付的中年生意人,他本身有钱,接手演出团是看重团内有很多年轻漂亮的女演员,说即使亏点钱也愿意图个养眼。就这样我分走了八万元现金,把团长的位置让给他。

我曾经对团里的一些演员说过易人经营的事,她们都不愿意,这些美女们自信演出团能够红遍全国,她们能够出大名,因为她们有才艺,有我这个文化人团长。我也确实是团里的灵魂,我这个年轻团长的思想、煽动力给了她们激情、梦想、自信,我又为她们勾勒了一幅美好的前程。她们说只要我不走,她们连工资都可以不要。

可我还是走了,灰溜溜地夹着尾巴走了,不敢跟演员们告别,把这么多人的梦换成了八万元现金一走了之。后来只要一想起那些青春美丽的面孔,那些渴求成功的眼神,我的心中就不免羞愧难当。

果如我所料,演出团没支撑到半年就解体了,连同那个年代众多生涩的明星梦消失了。

90年代的第一个春天在我心中来得那样的早,重庆这个山高水长的城市处处花香鸟鸣,四周静立的群山望着不忍离去而又匆匆远去的两江水,昭示着远方还有大海,还有和我们以及我们生活的城市有着某种关联的深邃和激情……

二十五岁的我,内心像春天的草木在吐新芽孕花蕾,又犹如一头被自己肉体囚禁着的困兽,雄心激动不已,在一个新的年代跃跃欲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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