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话、童话与神话——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西话”(6)

最终,本来可能仅在西方产生并得到印证的一些东西,也被当成了可在全人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中西之间本为不同具体主体之间的并列关系,又被转化成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自然,西方是“普遍的”,而中国是“特殊的”。就这样,固然光辉灿烂,但却本属于世界一隅的西方,就被当成了价值上的“正确”,时空上的“先进”以及适用性上的“普遍”。尽管这并不合逻辑。西方,开始成为中国甚至全世界非西方人心目中高山仰止的目标,光辉的榜样,人类未来的必然归途。而当西方通过冷战搞垮苏联之后,更是达到了荣誉上的巅峰。正如美国华裔学者蔡爱眉教授所言,在许多人的眼里,市场和民主成为包治欠发达国家百病的万能药方;市场资本主义是世上已知最有效的经济体系;民主是世上所知最公正的,也是最尊重个人自由的政治体系;市场和民主携手并进,将会把人类带入胜境。原因很简单,这些东西是来自西方的,并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因此成为“必由之路”。

就这样,西方成了传说,成了神话。神话的特点是不敢置疑也不会置疑的盲目崇拜与迷信。它在人文社会科学,比如在法学研究中的表现尤其典型。

第一是偶像崇拜,比如,法学学者往往崇拜“法治”,这是要被“信仰”的,甚至成为不可置疑的意识形态。虽然关于法治,学界已有杰出的成果,但什么是法治?什么样的国家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建成”“法治”?当前世界上向法治“进军”的国家很多,但结果如何,成者几何,败者几何,原因何在?为什么?对于这些具有高度实践意义的真问题,我们却并没有清晰的认识与理解。也许,在某种程度上说,迄今为止,我们所执守的依然不过是“法治是个好东西,所以我们要法治”,“我们之所以要法治,因为法治是个好东西”这样无意义的循环,至多再加上一堆对西方法治理论的介绍或复述而已。对于法治及其实践与运行,对于法治本身的真道理,我们依然缺乏真切的研究。

第二是以理念代实在。由于对西方的偶像崇拜,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在中国不仅都成了“伟大的”名词,更成了无数知识精英心中的目标与彼岸。如果仅仅是这样,当然问题并不大,学术研究本身就应该承认思想的自由。但关键在于,如果这些名词不仅仅是概念,而成了我们思考的背景、前提和出发前点的话,问题就来了:它们既可能成为催人奋进的口号与动力,同时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为我们的思考圈定框架、划定范围,成为我们思想的束缚、牢笼、天花板,遮蔽我们原本可以进行的更为开放的思维和更为多元的选择。如果学术界主题繁复、千变万化的文章骨子里都是这样一个模式,那就太可悲了:“法治是个好东西”,“XX不符合法治”,所以“XX有问题,我们要法治”。这样能称之为好的研究吗?更关键的是,“法治”毕竟并不是一个确定的实在,而不过是理念或理想,它本身就应该是我们研究或批判的对象,而不应该是思考的前提。否则,我们对“法治”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沦为了对“法治”理念或理论的研究,而不是对真正的法治及其实践的研究。如果理念遮蔽了实在,如果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不是活生生的生活实践而仅仅是汤姆或杰克、欧陆或英美的法治理论,那么,结果更可能是学术的泡沫,虚假的繁荣。

第三,理论与真理的混淆。毫无疑问,在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上,对于规则、秩序与法律,杰出的思想家们进行了不懈的思考和无止境的追问。正是他们的努力,为我们留下了一座座智慧的丰碑,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对国家、社会、秩序和生活的认知,并因此成为值得我们挖掘的智慧宝库。但问题在于,尽管这些思想家提出了理论,甚至形成了思想,在特定语境下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而言,这些也仍然仅仅是“理论”而已,而并不会自动等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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