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初创(2)

20年代中期,估计上海市场全年放映片目可能超过300部,达到平均一日一部新片的水平。,除了进口影片外,20年代中期,中国“电影事业大盛,风起云涌,一日千里,影片公司竟设至数十处之多”,1926年国产故事片出品数量首次超过了100部,出现了民国时期的第一个高峰。这样大的放映数量,使对电影的审查管理成为规范市场的一种客观需要。其次,由于当时放映的电影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反响,被国人批评为“能感化人之性情,刺激人之精神,改化一地风俗,助文化进步等之影片,竟如凤毛麟角”。因此,对电影进行检查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且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因为“近来有一部分出品,简直太不像个样子了”,“审查一举,势不容缓”,“审查情节,所以维持国家底体面,和社会底风化;审查成绩,所以鼓励摄片者的谨慎,和保全电影界底信用”。这又使电影审查成为当政者顺应时势的主观愿望。正是在这样主客观结合的背景下,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开始浮出水面。

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各地电影审阅委员会均简称“电审会”)的成立可视为较具有本来意义之电影检查制度的开端。该会成立的确切时间现不可考,但该会活动初次见于传媒为1923年7月2日,而江苏省省长公署对上海总商会要求进行电影检查呈文的复文为当年3月间的事,因此该会成立时间当在3月之后,7月之前。该会由江苏省教育会组织,有委员10人,并首次定出了电影检查的具体标准:1.确合教育原理,能于社会发生良好之影响者,得加入“曾经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认可”字样,以寓表扬之意;2.通常影片,但为营业关系,可无流弊者,本会不加可否;3.如确系有害风化,曾经本会劝告,未经改良者,本会当请官厅干涉。江苏电审会的工作情况见之于报端者不过寥寥数次,因此其工作为按时进行或间断进行不得而知。

据报载,1926年12月,该会举行当月常会,似该会可能每月参见开会一次。但1927年3月,该会才召开第10次常会,如每月开会一次,与其成立时间不合。因此,该会实际开会时间以不定期最为可能。1923年7月2日,该会首次开会,审阅明星公司出品的《张欣生》,先由明星公司的任矜苹向审阅委员叙述拍摄该片之初衷,即“注意于遗产制度、家庭教育、社会环境三大端,使观者知欣生弑父之原因,而引起改革社会之意”。审阅委员“谓此剧以法律为归束,以报应为主旨,编制颇佳,惟间有一二处须加删改”,决定于日内集会讨论。两天后,电审会再次审查影片,认为《张欣生》全片均系演明事实,且属果报之意,尚无不合,惟以烟赌造成罪恶之原因尚少说明,应于三犯执行死刑时,补入忏悔语以表明之。如照改后,亦适合本会所定标准第二条。《张欣生》一片为电影检查呼声高涨的动因之一,而该会却未提出禁映要求,反予通过,在因果相报、“尚无不合”的表面原因之外,也反映出江苏电审会缺乏强制性禁片之权力。对于当时大热且受到观众和舆论一致好评的影片《孤儿救祖记》,则被评为“完善之片”,“取情极适国情,并合教育原理”。其后,江苏电审会又陆续推出符合该会第一标准予以表彰的影片计20余部,其中有1925年明星公司出品、洪深编导的《冯大少爷》,被评为“为有财产而不能教育子弟者当头棒喝,事虽平淡无奇,警世之意实深,艺术亦佳”;1926年民新公司出品、欧阳予倩编剧、卜万苍导演的《玉洁冰清》,被评为“志趣纯洁,描写黄伯坚处势利社会中,独能抱定富贵不淫之精神,历尽艰苦,以与环境相抗,钱孟琪虽出豪家,独能不染尘垢,处处为伯坚谋,为老父计,用心良苦,于二房东之厄于经济时,又能以恕道待人,尤足风励末俗,艺术方面,亦多可取”;1926年神州影片公司出品、万籁天编剧、李萍倩导演的《难忘了妹妹》,被评为“艺术优美,剪接合宜,亦觉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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