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2

或许我们全都和我妈一样,我不喜欢想到她,也不喜欢回想我的童年,这些事情三言两语简单带过就可以了。我们住在政府盖给穷人的房子里,那里的人全都认为看书是世界上最恶心的事,是懒惰和骄傲的同义词。就我所知,那些人中只有我和我妈办了图书馆的借书证。那边的小孩都在偷尝禁果(大约从八岁开始);大人都在酗酒,赌博,豢养恶犬和脏猫,想法子发财或出名。我妈偶尔会带我去图书馆,她把我丢在儿童区,自己跑去寻找生命的意义。她会找占星学、信仰疗法和心灵感应之类的书来看。如果不是我妈,我这辈子或许永远不会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图书馆这种东西。我妈只为我做过这件好事。她经常在三更半夜穿着粉红色睡袍坐在楼下,等外星人大驾光临。我爸则带我去公园,他会叫我偷铝制长椅,或是在地下通道的墙壁上涂鸦,而他就在一旁帮我拍照,然后把照片寄给当地的报社,作为政府打击不良少年不力的证据。我爸顶多只能维持一半的清醒。以前,他经常买玩具车和足球收藏卡给我。他认为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一切,都是政府的阴谋,而我妈则认为阴谋远比我爸所想的更夸张、也更可怕。他们跟我说,别人跟我说的全是谎言,可是事后证明他们也说谎。

我不是不喜欢和别的孩子玩,不是不喜欢在大马路上比胆量,偷有钱小孩的自行车或放火烧东西。以前,男孩子给我五十便士,我就让他们摸我的身体。事实上,我靠这勾当赚了不少,最后终于存到买自行车的钱。有了自己的自行车,就不用把别人的还回去或丢进河里了。

后来,我就不跟人做爱了。我每天骑自行车去图书馆,就是在那时候养成嗜读的习惯。这个习惯很容易养成,如果你每天都花几个小时泡在读也读不完的书堆里,就能达到。先拿一本书来看,没多久你就会分心,因为你会想到你也可以拿别的书来看。一天下来,你浏览了两本,看了四本书的开头,还先看了七本书的结尾。图书馆的书随便你用什么方式看都可以,就算一本也看不完也没关系。不过,我的确看完很多小说,倒是没看托尔斯泰的作品,我看的是他们不会让你借回去的成人书刊。

我在中学阶段过得很辛苦,因为我的校服都是二手的,发型也很难看。学校不准我参加校内的集会(这都得感谢我爸妈),而且学校教的事情我一概不信,所以我显得与众不同,就像个问题少年。我大概从十三岁以后就自己洗衣服了,这并未对我造成什么困扰。其他小孩不会在乎我的衬衫领子脏不脏,他们也不会在乎我那过短的裙子是不是好几个星期没烫了。老师偶尔会把我拉到一旁跟我说:“你回去跟你妈妈说,校服应该……”我妈妈?理论上,你是可以跟她沟通,可是除非你也玩无线电,或很会模仿外星人,要不然是无法跟她搭上话的。

因此,我就照着大家的期望去做,然后用最快的速度逃进大学。我甚至没办法和别人一样体面地去学校。我想,换做是别人的话,他们应该会坐长途汽车上学,应该会安安静静地坐在车上看《简·爱》,当他们回想起过往那些肮脏的污点,也许还会拿起手帕掩面啜泣。然而我却自己开车(我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并没有贴着证明缴过路税的税牌),沿着M4高速公路一路开到牛津。中途还停下来和一名摩托车骑士共度一个热情火辣的周末,然后去弄了一个文身,还顺便把一颗断掉的牙齿换成银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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