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式不仅仅是“形式”(3)

艺术形式所具有的普遍的美学功能在于,它区分了由艺术活动产生的美感经验和一般生活经验中的自然情绪,而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往往是最容易混淆的。这是因为情感因素无论在艺术还是在一般生活中,都是最活跃、最具有色彩的,人们沉浸其中而又常常无力去辨认它们。但是,由某种特定的艺术形式所唤起的美感情绪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生活的自然情绪,是因为形式已表达了某种艺术秩序的定向作用,把人们引导到一个独特的审美世界之中,同时形式又造成了一种距离,遏止了种种非艺术的心理骚动和感情喧嚣,起到一种“净化”意识的作用,自然而然地把一个非艺术的经验世界和艺术的审美世界区别开来。因此,我们在艺术创作中常常会感受到这种情景,虽然一种强烈的生活氛围感染了我们,涌起的种种情绪不时强烈地敲打着心扉,但是当我们没有找到恰当的表现形式的时候,它们只能焦急地等候在生活的“候车室”里,不能进站上车,行驶在艺术创作的轨道上。

由此说来,艺术的发展不得不经常应付来自形式方面的挑战,因为形式本身并不总是那么顺从人意的。作为美学桥梁的艺术形式有时会向“围墙”转化,把艺术制约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不得解脱,甚至会像钱钟书在小说《围城》中描写的那样,在城堡里的人走不出来,而在城堡外的人又走不进去。也许在这里我们能够意识到艺术活动中另外一层含义,在艺术创作中,特定的内容会通过形式来表达自己,同时也可能通过形式的力量来巩固甚至封闭自己。这时形式往往体现出一种凝固了的情感方式和生活观念。因此,艺术形式上的冲突,往往包含着生活观念的冲突,不论这种内在的冲突表现得如何隐晦曲折。人们从对某种艺术形式的留恋忘返之中,能够看到对某种已十分熟悉的生活世界的眷恋之情。

这时,艺术不得不时常提防这种裂痕的出现:当某种特定的内在情感内容通过特定的外在行为类型(包括写作、绘画、演奏、舞蹈等)表现出来,并逐渐以一种方式确定下来的时候,由情感积淀确立的形式也就同时造就了与情感分离的可能性,并开始用各种方式日益频繁地造就着这种“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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