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一 简明性:不要用需要查字典才懂的词
专栏作家威廉·萨菲尔、威廉·F. 巴克利和玩《纽约时报》填字游戏的人会对第一条法则感到气愤:避免使用别人可能要查字典才懂的词,因为美国人不查字典。他们会心安理得地不理会你的实际含义,或更甚者,误解你。你可以批评美国越来越低智化,但除非你讲目标受众的语言,否则他们根本不会听你的话。
简明很重要,普通美国人不是大学毕业生,不知道印象和影响之间的区别。诚然,美国人都说希望自己有教养,但显然对此并不买账。纽特·金里奇堪称近50年来最聪明的政治人物,但他带有鲜明的知识分子色彩、富于哲理的说话方式,令对手觉得言过其实、道貌岸然,令许多人望而却步。
阿尔·戈尔和约翰·克里虽然拥有常春藤背景,完全称得上是大有可为的人物,却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布什政府的批评者抨击布什的外交政策是“单打独斗”,而约翰·克里却觉得需要提出“大胆、开明、与布什政府往往太过好战且缺乏远见的单边主义截然不同的国际主义方针”。这是什么意思?
同样,阿尔·戈尔告诉听众,他思念“从前绘声绘色和清晰明白的话语在我们相互之间的交谈中更常见”的日子,又抨击布什政府“遭人摒弃、中世纪式的行为”。无论是戈尔还是克里,都不明白,你在哈佛讲座上可能听到的观点,堪萨斯州的家庭主妇或辛辛那提市的百货店售货员并不以为然。
实际上,在短句足矣的情况下,使用长句往往会引起猜疑:“这人想骗我什么?他是别有用心吗?”用最有效的语言澄清事实,而不是故弄玄虚。将观点阐述清晰,而不是加以混淆。观点陈述得越简单、越浅显,就越易于理解,因而也就越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