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观念的成见,长期以来宰制着人们对胡适婚姻所做的揣测。男性作家从男人的角度,认定胡适是一个“牺牲者”。所以,夏志清会用“悲剧”这两个字来形容。他的理由是江冬秀“没有现代医药常识,也不知如何管教子女,弄得爱女夭折,二儿子思杜从小身体虚弱,教不成器”。①周质平更进一步,以“上断头台”来形容胡适结婚时的心情。他“觉得胡适成婚那一刻的心情,与其说是洞房花烛的喜悦,不如说是烈士就义之前一种成仁的悲壮情怀。”因此周质平的看法是胡适对自己的婚姻,是经过了一番自我说服的功夫,而达到了“近乎自我欺瞒的境界”。②另外一位男性作家楚汛,也想当然尔地断定胡适跟江冬秀的婚姻,是“‘名分’情谊下的同居”。③这种把胡适视为“鲜花”,而把江冬秀当成“牛粪”的观点,反映出这些男性作者在性别上的另一个盲点:即他们对江冬秀的存在视而不见。在品评胡适婚姻的时候,这些男性学者不但完全不重视江冬秀写给胡适的信,而且也忽视胡适写给江冬秀的信,甚至同时更进一步地认定他写给江冬秀的诗,不是“自我欺瞒”,就是言不由衷。换句话说,他们基本上认为在胡适的婚姻里,江冬秀并没有什么主体的地位。这些男性作者里唯一的例外是唐德刚,他在那本谐语连篇的《胡适杂忆》里,力排那认为胡适受了委屈的众议,他反问:“有几个人能体会到,他是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三从四德’的婚姻制度中,最后的一位‘福人’?!”①
① 《夏志清先生序》,唐德刚,《胡适杂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20 页。
② 周质平,《胡适与赵元任》,《胡适丛论》,168-170 页。
③ 楚汛,《胡适江冬秀》(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79-91 页。
毫无疑问地,胡适对他没有受过正式教育的妻子一定有不满意的地方;对他媒妁之言的婚姻也必定存着若有所失的怅惘。问题是,这并不表示胡适与江冬秀不可能发展出他们特有的亲密关系。他们在心灵之间,当然有无法交会的地方。但这不尽然表示他们一定会像夏志清所说的那般“毫无默契”。事实上,就像我在上节所分析的,胡适在留学时期,对这桩媒妁婚约有两极摆荡的矛盾。他可以从“月传妳我心”的浪漫想象,变为决绝地宣称“此月终不能再传妳我心”。然后,又在回国以前,摆回到“份定长相亲”、“由份生情意”的心境。胡适内心的挣扎与矛盾,就像是个人饮水冷暖自知一样,不是外人所能轻易管窥的。因此,即使他回国成亲时并非抱着雀跃不已的心情,这不表示他怀着的是烈士成仁的悲壮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