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贼手7-5

“他不需要雇私家侦探,”她说,“我不像他那样过着匿名生活。每次搬家我都会把新的地址寄到邮局。我从来没额外付钱申请不把电话登记在黄页上。不过他还是得费点儿工夫才找得到我。”

第一封信是在梅丽萨·曼纳林的第一本小说面世后几个月出现的。也许是那个笔名引起了他的注意。总之,他马上就认出了她的写作风格,也花了时间把书看完,写了评语。这让她感到受宠若惊。他还附上了回信地址——密苏里州乔普林的邮局信箱,以及一个假名,让她回信。她火速写好一封长信,撕掉,又写了封短信,寄出去,没收到回信——直到两年后,另一个紫色信封从千里之外寄过来,这次邮戳上显示的是缅因州奥古斯塔。

时间就这样过去。婚后不久,她收到他的一封信,两年以后又收到一封,是在她离婚后不久。他们两人不断地在国内搬来搬去,偶尔也会搬到国外。他们的路线从未交会,不过她从来没有连续两年听不到他的音信。每一个紫色信封都让她惊讶,而且每次读的时候总是既兴奋又害怕。她不得不承认,他一直都是她生命里最重要的男人。有时她会因此诅咒他,不过这是事实,无法改变的事实。

隔了杳无音信的三年之后,差不多三个星期前,她又有了他的消息。

“在纽约吗?”

不是,当时她住在弗吉尼亚州的夏洛茨维尔,是今年春天搬到那儿的,租了个可以步行到弗吉尼亚大学的公寓。她和楼里的其他三个房客共用一座玫瑰园,她把他的信拿到花园里读——在某个清风里带着甜香的温暖午后。

他非常激动。这一点颇不寻常,因为他的信一贯笔调轻松。他想知道,她把他寄给她的信怎么处理了。她把信销毁了吗?她能不能把信全销毁呢?要不然,能全寄回给他吗?

她马上写了回信,表示她保留着所有的信,包括他最开始寄给她的那一封。她一向轻装旅行,留下的东西不多,连自己写的书都不是每本都有,不过她手上还有他题字送给她的那本《无名之子》,而且也还保留着他的信件。她还想继续保留下去。他为什么要她把信毁掉?

他寄来了答复——内附回邮信封——是登在《纽约时报》上一篇文章的复印件。他往昔的经纪人安西亚·朗道要在索斯比拍卖他多年来寄给她的所有信件。

他给那个女人打过电话,当时气急败坏,失策地让像“吸血虫”、“只知道敛财的吸血鬼”以及“不及我灵魂的十分之一”这样的话跑了出来。朗道挂了他的电话,他再打过去时,她拒绝接听。他写了封信给她,委婉申明自己的立场,强调当初写信时认为只有她一个读者,并表示无论如何都得把信要回来。他提出要付钱买下信,让她定个价钱。她无须再向拍卖行多付佣金,他说,也不用把这笔款项报告国税局,又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她一直没有回信。他又写了一封,不过刚投进邮箱就想到她可以把这封信也放入拍卖行列。一想到这一点,他火冒三丈,从此再也没给她写过信。

“他对此束手无策,”我告诉卡洛琳,“法律对信件的规定非常清楚,它们归收信人所有。如果我寄一封信给你,信就是你的。你可以保留,可以撕掉,也可以把信卖掉。”

“首先我得找到愿意买的人,伯尼。”

“哦,如果我是格利·菲尔伯恩的话,你不会费什么力气。他是重量级作家,又是如此神秘,所以他的信特别抢手。如果你愿意的话,当然可以卖。你唯一不能做的是出版他的信。”

“如果信件归我的话,为什么不行?”

“信件作为物质财产是属于收信人没错。但作为著作财产的话,所有权归寄信人。他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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