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皆相连(32)

第一次“约会”结束后,吉米坚持送我回家。他住在二十英里开外的地方,却坚持要坐最后一班公共汽车送我,说到时候再搭便车返回。当时下着倾盆大雨,他却不愿借我的伞,因为打伞看起来太娘娘腔。我一直记得那天晚上的事,因为吉米一路冒雨步行回家。我不确定,但猜测他的外套肯定毁掉了,完全湿透了,一定能拧出很多水来。现在我能想象出他的样子,竖起衣领一路不停地走着。我并不认为那是爱情,我想当时的我应该就明白这一点。因为我不明白他为什么想送我回家,我一直跟他说不用,但他还是坚持要送,他就是这样性格的一个人。搬到伦敦后,我们俩就差不多结束了,我大概只回去了三趟。

事情是这样的,一开始我就不太喜欢伦敦。刚到这儿的时候,我发现的第一件事是:人们必须约好才能碰面,你不能突然出现,不能像之前在曼彻斯特那样随意。记得有一次我自己去跳舞,在和一个人跳过之后,接下来就再也没有人愿意和我跳了,因为我同他们跳的不一样。德比郡和曼彻斯特跳舞的规矩很好,通常乐队会演奏三首曲子,接着是一段长和弦,这时你说“十分感谢”,然后就回到女朋友们一边,这是我一直所知道的跳舞礼仪。但是到了伦敦之后,音乐和舞蹈都变了,我感到尴尬又孤独,还有一点思乡。搬到伦敦后,俱乐部很快流行起来,而不再流行有乐队和舞伴的舞厅。在这些黑暗的俱乐部里,你需要独自跳舞,甚至连别人穿什么衣服都看不清,我从来都不喜欢这样。一直以来,我都喜欢和人交谈,而不希望只在黑暗中跳舞,谁都看不见。起初,我不喜欢罗尼·斯科特(Ronnie Scott)这样的地方,也不太喜欢现代爵士,我热爱摇滚。但是对当时伦敦流行的现代爵士,我却一直都提不起兴趣。

有两件事改变了伦敦在我心中的地位,第一是我放弃了曼彻斯特的吉米,另一个是我去了哈罗艺术学校就读。那是在1958年的春天,我17岁,虽然4月份就进了校,但直到夏天才开始上学。我在那里只上了一个学期,学的是基础课程。周五的服装设计课是我自己选修的,教课的老师名叫马吉·谢泼德(Maggie Shepherd),已经很有名气。我看到有些女生在同谢泼德小姐学习了两三年后,在毕业设计时做出了非常漂亮的服装。这时我明白了:自己真正渴望的是制作服装,那就是我想要做的事情。

以前我也给自己做过衣服,除了外套,其他大多都尝试过,但我希望能在学校做一些非常时尚的衣服,然后自己穿。但那样是不被允许的,你得乖乖地坐在座位上画设计稿。说实话,我很快就厌烦了,我受不了不能亲自动手做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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